適用3%征收率的有:
1.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服務、轉讓無形資產等; 2.壹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選擇按照簡易計稅辦法依照3%的征收率計算增值稅的情形: (1)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 (2)建築用和生產建築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黏土實心磚、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來水。 (6)商品混凝土(僅限於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7)單采血漿站銷售非臨床用人體血液。 3.壹般納稅人提供的公***交通運輸服務、電影放映服務、倉儲服務、裝卸搬運服務、收派服務、文化體育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情形。 4.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5.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費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6.提供非學歷教育服務、教育輔助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 7.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 8.銷售電梯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其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9.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抗癌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0.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罕見病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