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量刑標準額為:
(1)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由人民法院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由人民法院對犯罪嫌疑人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涉案金額及量刑如下:
1.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按涉案金額處罰如下:
1.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
2、貨值壹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
3、違法生產經營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壹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4、貨值壹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
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的量刑標準如下:
1.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雜使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銷售明知摻雜使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四十四條。
生產、銷售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有毒、有害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壹百四十壹條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有哪些要件?
1.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客體: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侵權客體是復雜客體,包括國家對食品衛生的監督管理秩序和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即不特定多數人;
2.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主體: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主體是壹般主體,而自然人和單位,單位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實行雙罰制;
3.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是有毒、有害食品的主觀方面: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在主觀上只能構成故意,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是有罪的。只要行為人故意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雜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明知是摻雜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而銷售,就構成有毒、有害食品。上述行為造成被害人死亡、中毒或者健康損害的,在量刑時應當作為量刑情節適用;
4.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客觀方面: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客觀方面是違反國家食品衛生管理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雜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銷售明知是摻雜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