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經營者在經營場所外設立倉庫(包括自有和租賃)的,需提供倉庫地址、面積、設備設施、儲存條件、倉庫使用證明等文件。租用倉庫的,還應提供租賃合同復印件和出租人的營業執照或身份證。
使用自動售貨設備銷售食品、飲料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位置、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者的聯系方式、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姓名和聯系方式、設備清洗消毒等維護記錄的公示方法。
申請散裝銷售熟食、酒的,應當提交與掛鉤生產單位或者供應商的合作協議(合同),以及生產單位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或者其他食品生產資質的合法證明文件。
餐飲服務中提供自釀葡萄酒的經營者,應當提供有資質的第三方食品安全檢測機構出具的成品安全性合格檢測報告。
許可證申請材料要求
1.申請人應當按照申請表的要求準確、正常、完整地填寫申請書的相關內容。應使用藍黑筆或簽字筆工整填寫,或打印,但簽名必須是本人親筆,不能打印。
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有權更正的人可以當場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並註明更正日期。
2.申請材料為復印件的,申請人應當在提交的復印件上註明“與原件壹致”,並簽署姓名和日期。
3.經營者名稱應當按照登記管理部門核發的登記證上的名稱填寫。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與營業執照上標註的名稱壹致;機關、事業單位名稱與該機關、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上標註的名稱相同;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與社會團體登記證書或者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標註相同。
4.填寫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有社會信用代碼的申請人,應當根據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登記證明填寫社會信用代碼;無社會信用代碼的申請人,填寫組織機構代碼;個體工商戶填寫有效身份證號碼。
5.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承諾(聲明)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壹百三十五條和《中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許可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所列食品行業禁入情形,並自行簽字。
上述人員的身份證明,境內人員為身份證復印件,境外人員為護照或其他身份證明復印件。
6、住所、經營場所、倉庫地址應明確到門牌號、房間號;如果沒有門牌號或房間號,明確參考。住所應當與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上標明的地址壹致。
7、食品安全體系按主要類別、經營方式、經營業態和經營項目劃分。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和培訓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食品安全自檢和報告制度、食品進貨查驗制度、食品儲存管理制度、不合格食品召回和處置制度、廢棄物處理制度、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應急預案、投訴處理制度等。
食品銷售企業還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從事批發業務的還應當建立食品批發銷售記錄制度,從事散裝食品銷售的還應當建立散裝食品標簽制度。
餐飲服務經營者還應當建立場所、設施、用具的清洗消毒和維護制度,食品經營過程和控制制度,食品添加劑使用公示制度,留樣制度。
使用自動售貨設備銷售食品飲料的,還應當建立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者聯系方式、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姓名和聯系方式、設備清洗消毒維護記錄等公示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的各種制度可以建立起來,不是壹壹對應的,而是可以組合起來,包括上述內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食品經營者掌握和執行該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抽查,並將抽查結果記入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文本應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署。
8.在員工登記表中填寫“工種”。食品銷售主要包括:營業員、采購員、品管員、理貨員、收銀員、清潔工等。餐飲服務主要包括:廚師、面點師、選菜(洗)工、倉庫保管員、采購員、送菜工、服務員、清潔工、洗碗工、收銀員。可以根據實際運行情況增加新的崗位。
9.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和工具,包括容器、貨架、展示櫃、冰櫃、保溫設施、潔凈容器、通風設施、空調、防鼠、防塵、防蠅以及銷售工具和運輸工具。
10.經營場所位置圖,標繪主要道路、周邊參照物及周邊環境是否有汙染源。
設施設備平面布置圖,標明主要設備設施在營業場所的位置,以及各分區、專門用房和營業用房的位置示意圖。
運營流程圖,食品銷售是指食品經營者從食品采購、運輸、儲存、銷售到退市的運營路徑;餐飲服務是指原料入廠、粗加工、切配、烹飪、制作、清洗消毒、備(分)餐的加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