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職職工按80%報銷,退休人員按85%報銷。
2、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為85%,年滿50周歲的提高2%,年滿60周歲的提高4%,年滿70周歲的提高6%,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提高8%,報銷比例控制在100%以內。
3、城鄉居民醫保中,低檔繳費和學生兒童的報銷比例為50%,高檔繳費的報銷比例為65%。
4、門診大病基本醫療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8萬元以上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95%,4萬元至8萬元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90%,4萬元以下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85%。
門診特殊病種報銷所需材料:
1.門診特殊病種和診療項目申請表》,由二級以上定點醫院相關專業主治(含主治)以上職稱醫師填寫,醫保經辦機構審核蓋章;
2.相關病歷資料,包括病情描述、治療過程等;
3.證明病情及治療必要性的相關檢查、檢驗報告;
4.出院小結(如有住院治療);
5.被保險人的身份證、社會保障卡或醫療卡,用於核實被保險人的身份;
6.定期醫療費用收據,用於證明已發生的醫療費用;
7.根據當地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可能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可根據當地醫保政策和具體病種有所不同。
綜上所述,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的報銷比例分別為80%和85%。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根據年齡逐步提高,最高不超過100%。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中,低檔繳費人員和學生兒童的報銷比例為50%,高檔繳費人員的報銷比例為65%。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