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文件應當載明投標有效期。即招標人必須在發出招標文件時,規定對投標人做出承諾的期限。由於市場行情瞬息萬變,如果招標人的承諾遲遲不能作出,將會極大地增加投標人的經營風險。在集中招標采購試點工作階段,招標人在開標後三、五個月甚至更長時間不能發出中標通知書的情況相當普遍。為了維護投標人的利益,必須要求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載明投標有效期。
2.投標有效期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起計算,壹般不宜超過90日。壹般情況下,壹個集中招標采購項目的投標有效期不需要90日。如果招標人采用比較成熟電子商務方式,在30日內完成評標、定標、發出中標通知書並與投標人簽訂藥品購銷合同並無什麽困難。
3、評標和定標應當在投標有效期截止前30日完成。不能在投標有效期截止前30日完成評標和定標的,招標人應當通知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延長投標有效期造成投標人損失的,招標人應當給予補償,因不可抗力需延長投標有效期的除外。
投標有效期
1.是指為保證招標人有足夠的時間在開標後完成評標、定標、合同簽訂等工作而要求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在壹定時間內保持有效的期限。
2.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作為邀約人的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屬於邀約。邀約通過開標生效後,投標人就不能再行撤回。壹旦作為受邀約人的招標人作出承諾,並送達邀約人,合同即告成立,邀約人不得拒絕。在投標有效期截止前,投標人必須對自己提交的投標文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二十八條
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後,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投標人少於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