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義和作用
1.進壹步推進醫改,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藥品不僅是防治疾病的物質手段,也是國家調控醫藥衛生事業發展的重要政策工具,藥物政策及有關用藥問題是具有高度政治內涵的領域。理順國家藥物政策體系,全面推動藥品領域綜合改革,將為深入推進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創良好的政策環境。
2.統籌協調藥品領域具體政策。加強政策合力藥品領域存在大量的利益沖突.觸及到研發機構、原材料和輔料供應企業、生產企業、流通企業、醫療機構、集中招標機構、社保基金管理機構等。這些沖突最終反映為政策上的統籌協調。加強政策協調,才能形成合力,有效保障群眾用藥權益。
3.有助於形成貫徹落實藥物政策的管理架構我國藥品領域管理部門眾多,責任主體分散。:
1.基本藥物基本藥物是能夠滿足大多數人口的需求,且個人和社會在價格上能夠負擔得起的藥品
2.價格合理可承受的價格是確保藥物可獲得性的先決條件,使藥品的價格處於壹個能夠為大多數人所負擔的水平上,需要在國家藥物政策指導下協調多方利益,建立規範的藥品價格體系。
3.財政支持藥品財政支持不僅是確保藥物可獲得性的壹個重要因素,而且直接關系到國家藥物政策總體框架的可持續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六條國家對藥品管理實行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依法對藥品研制、生產、經營、使用全過程中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負責。
第七條從事藥品研制、生產、經營、使用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範,保證全過程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和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