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七十七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車管所應當註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1)死亡;
(二)申請註銷;
(3)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人申請註銷的;
(四)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
(五)患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梅尼埃病、眩暈、癔癥、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等影響肢體活動、妨礙安全駕駛的神經系統疾病的;
(六)被發現吸食、註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正在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和社區康復過程中,或者長期吸食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的;
(七)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後超過壹年的;
(八)年齡超過70周歲,且在壹個記分周期結束後壹年內未提交身體狀況證明的;或者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三個記分周期結束後壹年內未提交身體狀況證明的;
(九)年齡在60周歲以上,機動車駕駛證只有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或者年齡在70周歲以上,機動車駕駛證只有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和輪式自行車輛;
(十)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吊銷或者駕駛證被依法吊銷的。
有第壹款第二項至第十項情形之壹未收回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宣布機動車駕駛證作廢。
第壹款第七項情形機動車駕駛證被註銷未滿兩年的,機動車駕駛人經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第壹款第八項情形機動車駕駛證被註銷,且機動車駕駛證在有效期內或者超過有效期不足壹年的,機動車駕駛人在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後,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有第壹款第(二)項至第(八)項情形的,依照第二十四條規定申領機動車駕駛證,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錄或者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的,應當處理完畢。
擴展數據
1,替換申請材料
(1)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二)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三)機動車駕駛證;
(4)縣級或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應當提交省衛生廳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
(五)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更換、補辦、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延期、註銷業務。代理人申請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的,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人與代理人簽署的申請表或者身體條件證明;
(6)近期壹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三張。
2、車輛管理流程
(1)縣級或團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
(2)到車管所、交警分局、區(市)縣交警大隊取號,到受理窗口提交資料;
(3)在繳費窗口繳納相關費用;
(4)在辦證窗口領取駕駛證。
3.加工周期
符合條件、手續齊全的,當場落戶。
4.處理單元
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5、其他說明
(1)駕駛證為A1、A2、A3、B1和B2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後30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審驗。但在壹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於本次記分周期的核查;
(二)持有A1、A2、A3、B1、B2以外駕駛證的駕駛人,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人員死亡負同等責任且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後30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審驗;
(3)申請前,核實申請人未記滿12分、逾期未核實、被扣留、扣留、暫扣、註銷、吊銷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
(四)駕駛證有效期滿的,還應當核實無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未處理;
(五)受理前,檢查申請人是否有未處理、未參加定期檢驗或未辦理報廢註銷的違法機動車,告知申請人先行辦理業務。駕駛證有效期限在30日內的,申請人作出書面承諾後,可以辦理相關業務。
嶽陽市人民政府-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