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十年禁漁期方案》是農業農村部於2020年1月發布的關於天然漁業資源禁漁期的方案公告。
2020年1月,農業農村部在其官方網站發布《關於長江重點水域禁漁範圍和時間的通告》,宣布自2020年1月1日0時起實施長江十年禁漁期方案。根據通知,除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外,長江幹流及重要支流天然水域,暫定最遲自2021年1月1日0時起實施為期10年的全年禁漁期,禁漁期內禁止對天然漁業資源進行生產性捕撈。
2021年是長江10年禁漁期的開局之年,農業農村部2月10日發布的數據顯示,2021年長江10年禁漁期***計上岸漁船11.1萬艘,涉及漁民23.1萬人。
通告稱,長江10年禁漁期內,禁止對天然漁業資源進行生產性捕撈。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入禁漁水域從事天然漁業資源生產性捕撈活動。嚴禁在天然水域從事非法養殖,嚴禁設置漁網、巨網、攔材等從事捕撈作業。禁止電魚、毒魚、炸魚,嚴厲打擊電魚、毒魚、炸魚等非法捕撈行為。嚴禁非法買賣、制造炸藥、毒魚藥、電捕魚工具。嚴禁制造和銷售使用違禁漁具。嚴禁收購、銷售非法捕撈漁獲物。
長江禁漁期實施後,江面上 "正規 "的漁船少了,但不少 "三無 "船只仍在江面上大搖大擺,特別是那些船尾拖著 "電拖網",或船頭帶著長長 "觸角 "的電魚船,對生態資源的破壞程度非常大!十年禁漁,不能只禁了 "持證 "漁民,而讓這些非法漁民鉆了空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國家刑法》
第三百四十條 違反水產資源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