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確保關鍵質量環節得到有效控制,體現管理程序的嚴肅性,加強質量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本公司質量管理手冊,制定本程序。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我公司藥品業務質量的否決管理,包括藥品質量、環境質量、服務質量和采購、銷售、儲存過程中的工作質量。
3責任
質量管理部承擔本規程適用範圍所表述的各環節質量的監督檢查,對質量問題行使壹票否決權;公司各部門嚴格執行本程序;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應確保否決權管理程序的實施。
4內容:
4.1否決功能:
4.1.1處理藥品采購、驗收、儲存、養護、銷售、售後服務、監督檢查、查詢中發現的問題,以及企業經營場所、倉庫設施、設備、儀器符合規範要求、運行中出現的問題;
4.1.2不規範的服務行為,特別是服務失誤,以及在群眾監督和日常檢查考核中發現的各環節、各崗位的工作質量失誤,予以處理。
4.2否決的對象:
4.2.1對於供應商的選擇,在實際工作和調查分析的基礎上,建議更換供應商或停止采購;
4.2.2對於銷售單位的選擇,在確認合法資質的前提下,在分析藥品質量、信息、企業信譽的基礎上,提出停售、撤藥的建議;
4.2.3決定停止銷售、封存或銷毀經維持性檢驗、抽樣檢驗發現的不合格藥品;
4.2.4經詢問核實問題後,收回或退回已售出的藥品;
4.2.5拒收各級質量監督檢查中發現的有質量問題的藥品;
4.2.6決定停止使用不適應質量管理需要的設備、設施、儀器和器具,並提出補充、改造和完善的建議;
4.2.7對服務質量檢查和評定中發現的問題及客房投訴,應在核實後進行處理;
4.2.8處理日常工作質量檢查和考核中發現的問題;
4.2.9因服務質量和工作質量引起的差錯,及時聯系和詢問,並上門糾正和妥善處理。
4.3否決模式
4.3.1口頭批評;
4.3.2以《限期整改通知書》的形式通知相關部門;
4.3.3按《質量管理程序執行情況檢查和評價管理程序》以《質量管理程序》和《責任檢查和評價表》的形式通知相關部門;
4.3.4按照《持續改進控制程序》以糾正和預防措施活動表的形式通知相關部門;
4.3.5直接向總經理提出必要的獎懲意見,經批準後實施;
4.3.6發生質量事故時,按《質量事故處理和報告程序》執行;
4.3.7質量管理部門和參與質量否決的崗位未能認真執行否決,未能及時處理問題的,按公司《員工獎懲程序》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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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供參考
細節更新,不壹樣。
在形式和壹般內容上相似
差額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