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禁藥不能等同於毒品,目前還沒有壹個國家或地區把Rush 明確列為毒品。但是Rush 作為壹種化學品(藥物)吸入,在世界上也沒有壹個國家給予它藥物許可證。世界上最悠久及最受重視的同行評審性質之醫學期刊之壹《柳葉刀》(The Lancet)的數據表明,亞硝酸烷基酯在二十種包括海洛因、搖頭丸,甚至酒精、煙草在內的常見娛樂性藥物中的藥物成癮性為倒數第二,生理危害程度為倒數第三。
Rush 對於社會和個體的危害風險相比其他娛樂性藥物所帶來的風險要小,但是只要是化學品(藥物)對人體都會有副作用。壹份在《新英格蘭醫學雜誌》發表的信件表示,壹位眼科醫師記錄了四例因使用Rush 導致視力發生臨時性變化的案例。有些證據表明即便是偶爾使用也可能會影響視力。另外,意外吞咽Rush 瓶中之液體(而不是吸入液體的揮發物)是相當危險的,並且可能會致命。
如果我們誇大的Rush 的副作用,甚至把它武斷的列為毒品,那麽將導致這部分使用Rush 的人中有壹部分會帶著負罪感生活,造成強大的心理負擔,不僅影響生活質量,嚴重的還會導致人格分裂,表現到生活中的得過且過、不負責任等行為。
正因為Rush 在我國沒有得到藥監局的正式許可證,所以生產商在原料取得、濃度控制等方面沒有得到精確的監管。長期使用會不會造成機體的臟器損害等目前都缺乏數據,產生壹過性的強效副作用的可能性始終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