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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醫囑時的註意事項

[quote]醫囑是醫師為病人制定各種診療的具體措施,醫囑單必須經治醫師親自填寫,如實習醫生填寫需代教老師批準審查後方可有效。 壹、醫囑內容: 包括醫囑的日期、時間、護理級別、隔離種類、飲食、體位、各種檢查和治療、藥物名稱、劑量、用法、醫師和護士的簽名。 二、醫囑種類 1、長期醫囑--指兩次以上的定期醫囑,有效時間在24小時以上,醫師註明停止時間後即失效。 2、臨時醫囑--指壹次完成的醫囑,診斷性的壹次檢查、處置、臨時用藥,有效時間在24小時內。 3、備用醫囑--又叫“預測醫囑”,依病情需要,分長期備用醫囑(prn醫囑)和臨時備用醫囑(sos醫囑)。長期備用醫囑,有效時間在24小時以上,需由醫師註明停止時間後方為失效。臨時備用醫囑,僅在規定的時間內有效,過期尚未執行則失效。 三、書寫要求

1、藥名用拉丁、英文、中文、不許用化學分子式。

2、用全藥名或規定的縮寫藥名,不可用自編藥名縮寫。

3、液體必須寫濃度,合劑不用寫濃度。

4、藥名前應標明劑型,但壹般常用藥可以省略。

5、液體以毫升(ml)表示,固體以克(g)或毫克(mg)、微克(ug)表示。以克為單位時,單位克可以省略。

6、藥物名稱、劑量、單位、用法的字體要壹致,即用英文都用英文,用中文都用中文,不能中英文混合應用。

7、每項醫囑前填寫日期、時間,醫囑後簽名。

8、靜脈給藥數藥並用時,先寫溶藥的溶劑名,後按主次順序排寫藥名。用法另起壹行,並註明滴數。

9、凡試敏藥物,應記錄在臨時醫囑單上,醫生在藥物後畫以藍色括號,試敏後用紅色“+”“-”表示“過敏”“不過敏” 例如:青黴素過敏則表示為:青黴素[color=#000080][size=9pt]([/size][/color][color=#ff0000][size=9pt]+[/size][/color][color=#000080][size=9pt])

[/size][/color]10、取消醫囑在醫囑執行時間欄裏以紅色標記“取消”字樣。 四、書寫順序 長期醫囑:

第壹項 護理常規,如內科護理,兒科護理

第二項 護理級別,如壹級護理,二級護理

第三項 飲食,如普食,半流食

第四項 病重病危,如壹般疾病不用寫

第五項 臥位,如半臥位,絕對臥床

第六項 特殊處理,如測Bp、R、P半小時壹次,霧化吸入

第七項 各種藥物,按靜脈、肌肉、口服順序書寫。 臨時醫囑:

按處理的時間順序書寫。 五、重整醫囑 凡屬更改過多或有效醫囑分散,為了壹目了然,防止差錯,應整理醫囑。在原醫囑下,用壹紅色橫線隔開,表示上面的醫囑作廢,並在紅線下標註“重整醫囑”字樣,按順序整理未停止的醫囑。如系轉科或手術時,應在最後壹項醫囑下面用紅線表示以上醫囑作廢,線下標明“轉科醫囑”“術後醫囑”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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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囑按時間順序抄寫在醫囑單上,每行醫囑頂格書寫,第壹個字應對齊;壹行未寫完的內容,書寫第二行時應後移壹格;如第二行仍未寫完,第三行應與第二行第壹個字對齊。

(2)長期醫囑應抄寫在長期醫囑欄內,寫明日期和具體時間;停止醫囑,則在原醫囑的停止欄內寫上日期和具體時間。

(3)長期備用醫囑(PRN)寫在長期醫囑欄內,執行前需查看上壹次醫囑執行時間;每執行壹次後,均應在臨時醫囑欄內做記錄,並註明執行時間。

(4)臨時醫囑抄寫在臨時醫囑欄內,寫上執行時間。

(5)臨時備用醫囑(SOS)執行後,抄在臨時醫囑欄內,未用者不予抄寫。

(6)藥物過敏試驗後,應將結果填寫在臨時醫囑欄內。陽性反應者應用紅墨水筆註明“+”,以示重視,記入體溫單,並在應頭卡、門診病歷卡上做醒目標誌。執行者在醫囑本相應欄內簽名。

(7)醫囑已抄寫後又作廢,用藍黑墨水筆在執行時間欄內寫“作廢。

(8)凡轉科、手術、分娩或整理醫囑時,在最後壹項醫囑的下面畫壹紅橫線,表示停止執行以上醫囑;如系重整醫囑,則在紅橫線下用紅墨水筆在長期醫囑欄內寫上“整理醫囑”及日期。整理醫囑時,必須整理和準確抄錄有效的長期醫囑,並寫原開醫囑的日期和具體時間。將護理級別、飲食、病危、陪護等醫囑整理在前面,治療醫囑按原來的日期排列順序抄錄。如有空格,用紅墨水筆從左下至右上頂格畫壹斜線。

(9)病人轉科、出院或死亡,應在臨時醫囑欄內註明轉科、出院及死亡通知時間,停止有關執行單上所有醫囑。

(10)認真執行查對制度,醫囑處理完畢,需每班核對,每周總核對壹次,並由核對者簽名和登記。

(11)醫囑較多、壹張醫囑單不夠記錄時,可續壹頁,未用完部分仍按原格式依次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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