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療保障局關於優化醫保領域便民服務的意見》 二、主要任務 (六)推進“互聯網+醫保服務”。優化醫療服務,參保群眾可自主選擇使用社保卡(含電子社保卡)、醫保電子憑證就醫購藥。依托全國壹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推動醫保經辦服務網上辦理,實現“掌上辦”“網上辦”。積極推進“互聯網+醫療服務”,按照線上線下公平的原則和醫保支付政策,根據服務特點完善協議管理、結算流程,積極探索信息***享,實現處方流轉、在線支付結算、送藥上門壹體化服務。各統籌地區醫保部門要加快完善本地區“互聯網+醫療服務”醫保支付協議管理。暢通醫保咨詢服務渠道,加強智能知識庫建設,向群眾提供應答及時、咨詢有效、解決率高的專業化醫保熱線服務。積極探索醫保服務事項“視頻辦”。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