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食品衛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申請衛生許可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完整,具體要求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統壹規定。
2.根據《食品衛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依照法定的權限、範圍、條件和程序,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必須具備的生產經營條件進行定量評價和審查。必要時,可要求其提供健康檢查報告。
3.根據《食品衛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衛生行政部門對衛生許可申請的審查包括對申請材料的書面審查和現場審查。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受理的衛生許可申請,可以委托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進行現場審查。
4.衛生許可證應當載明名稱、地址、許可範圍、法定代表人或者所有人、許可證號、有效期、發證機關和日期等內容。衛生許可證載明的單位名稱應當與工商部門核準的名稱壹致;單位註冊地地址與生產地地址不同的,應當在填寫地址時單獨註明。
擴展數據:
1.衛生行政部門發現被許可人不符合衛生許可證發放條件時,應當責令其改正;被許可人有主管部門的,應當通知其主管部門督促整改。按照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依法對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2.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作出頒發衛生許可證決定的衛生行政部門或者其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吊銷衛生許可證:
(壹)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向不合格申請人發放食品衛生許可證的;
(二)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超越法定權限發放食品衛生許可證的;
(三)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違反法定程序發放食品衛生許可證的;
(四)依法可以撤銷食品衛生許可決定的其他情形;
(5)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的,予以撤銷。
深圳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衛生許可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