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賣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
(2)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
(3)購買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收購價格和65,438+03%的抵扣率計算進項稅額。
進項稅計算公式:進項稅=進價×扣除率。
(4)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購進或者銷售貨物並支付運輸費用的,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註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扣除率11%計算進項稅額。
進項稅計算公式:進項稅=運輸費用金額×扣除率。
(五)接受運輸服務,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外,按照運輸費用結算憑證上註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進項稅計算公式:進項稅=運輸費用金額×扣除率。運輸費用金額是指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中註明的運輸費用(包括鐵路臨時管線和鐵路專用線的運輸費用)和建設資金,不包括手續費、保險費和其他雜費。
(六)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從稅務機關或者境內代理人處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壹般繳款書》(以下簡稱壹般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壹)為簡易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的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購買的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二)外購商品以及相關勞務和運輸服務的非正常損失;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和產成品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含固定資產)、勞務和運輸勞務;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
第十壹條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稅銷售行為,實行簡易方法根據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二條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小規模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登記。具體登記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會計核算健全、能提供準確納稅信息的小規模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登記。非小規模納稅人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
第十四條納稅人進口貨物,應當按照計稅價格和本條例第二條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的構成和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應納稅額=成分應納稅額×稅率
第十五條下列物品免征增值稅:
(壹)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藥品和器械;
(3)古舊書籍;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提供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的殘疾人專用物品;
(七)出售自用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和部門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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