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社會醫療保險有三大目錄,分別是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目錄,這三大目錄就是我國醫保政策執行和報銷的最基本的準則。而在醫保三大目錄中,醫保藥品目錄和診療項目目錄又分為“甲類”和“乙類”。但“甲類”“乙類”到底什麽意思,其所對應的藥品和診療項目的報銷範圍又有什麽不同呢?
醫保藥品目錄中標註的“甲類”“乙類”是何意
針對此問題,市醫療保障局的工作人員表示,近年來,特別是通過此次新冠疫情,人們越發重視醫療保障了。我國的社會醫療保險三大目錄,是我國醫保政策執行和報銷的最基本準則。當然,這三大目錄並不是壹成不變的,它們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而調整提高的。比如說2019年年底,國家醫保局通過談判準入,在醫保目錄中增加了128個藥品。當時,引發了眾人關註,也博得百姓的壹致叫好。
生活中,人們說的最多也最為關註的,當屬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它是醫療、工商、生育保險支付藥品費用的政策依據和標準,是在國家基本藥物的基礎上選擇治療必需、價格便宜、治療效果好的藥品。
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給付範圍內的藥品,分為甲類和乙類兩種。甲類藥品是指全國基本統壹的,臨床治療必需、使用廣泛、療效好,同類藥品中價格低的藥品,是能夠保證臨床治療基本需要的藥物。這類藥品的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付範圍,並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給付標準》支付費用。參保人使用“甲類”藥品時,可以全額納入報銷範圍。而乙類藥品目錄也是由國家制定的,是指可供臨床治療選擇使用、療效好,同類藥品中比甲類藥品價格高的藥品。參保人使用“乙類”藥品時,凡未標註個人負擔比例的,需由個人先負擔壹定比例的(各地規定不同)藥品費用,其余部分列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已經標註個人負擔比例的,先由個人按標註的比例負擔,其余部分列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各省市可以自行調整,調整不能超過國家制定的15%。壹般來說,乙類藥物的自付比例在10%-30%之間。
不在“甲類”“乙類”藥品目錄以內的藥品,就是“目錄外”的,而目錄外的就是自費(俗稱“丙類”)的藥品了。當然,隨著醫保政策的不斷完善、社會福利的不斷進步,每年都會有壹些自費類的藥品調整到甲類、乙類當中來,還有新品藥品的陸續上市,進入到自費類中來。2020年1月1日,我國實行了2020版的《醫保藥品目錄》。這次目錄的調整,主要有以下3點變化:1. 納入了更多好藥。新版醫保目錄的藥品數量達到2535種。這次調整調出了150種舊藥(主要包括已註銷批準文號、使用不合理以及過時的藥品),新增了148種好藥,這些更多是救命的好藥,包括癌癥及罕見病等重疾用藥、慢性病像糖尿病等慢性用藥。如此壹來,目錄內就包括了更多藥效更好的藥,特定大病的報銷範圍就變得更廣了,老百姓的醫療支出壓力就自然減輕了很多。2. 讓藥價更加便宜。這次國家通過談判,讓醫藥公司降價,將128 種抗癌藥納入醫保目錄,且比以前便宜了不少,最高能便宜70%,最低也便宜了近40%。以治療結直腸癌的愛必妥為例,從每瓶4232元降到1295元,已經是全球最低價了;治療肺癌的奧希替尼經談判後,價格也大幅降低71%。“天價抗癌藥”納入醫保後,確實讓患者減輕了很大壓力,相信以後還會有更多好藥進入醫保。3. 提高了報銷比例。這次的新版醫保目錄,將74種乙類藥,全部調整為甲類,比如:小兒清熱感冒片、雙黃連口服液、強力枇杷露,這就意味著吃這些藥,原來是要自付10-30%的,而現在能100%報銷了。因此,總的來說,這次目錄調整對老百姓來說是壹件大好事。
雖然自費類藥品有可能會調整到醫保目錄內,但以下自費類的藥品,至少目前是明確排除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付範圍之外的,包括:主要起營養滋補作用的藥品、部分可以入藥的動物及動物臟器、部分可以入藥的幹果水果、用中藥和中藥飲片泡制的各類酒制劑、各類藥品中的果味制劑、口服泡騰劑、除了急救和搶救使用以外的血液制品和蛋白類制品等。
診療項目目錄中標註的“甲類”“乙類”又是什麽意思
所謂診療項目目錄,是指醫院救治時所使用的臨床治療、檢查等項目,比如治療費、檢查費、手術費等。壹般來說,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應該符合以下三個標準:壹、臨床治療必須的、安全有效的、費用適宜的;二、需要由物價部門來制定相關的收費標準;三、需要在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人員提供的定點醫療服務範圍之內。
診療項目亦分為“甲類項目”和“乙類項目”。“甲類目錄”的診療項目是臨床診療必需、安全有效、費用適宜的診療項目。“乙類目錄”的診療項目是可供臨床診療選擇使用,效果確定,但需適當控制使用的診療項目。“乙類目錄”中的部分項目,按照臨床適應癥、醫院級別與專科特點、醫療技術人員資格等予以限定。同樣,甲類項目全額納入報銷範圍,而乙類項目需要個人先行負擔部分費用,其余費用納入報銷範圍。
此外,診療項目又分為全額統籌項目,即全部納入統籌支付;部分統籌項目,須個人先負擔壹定比例後,再納入統籌範圍,比如有些省市,CT檢查費用,個人要先負擔20%,剩余費用再納入統籌金支付範圍;範圍外項目,完全要個人自付。診療項目目錄跟藥品目錄壹個道理,也不是壹成不變的,肯定也會向著越來越有利於老百姓的方向調整。現在是“範圍外”的,有可能會調到“部分統籌範圍”,現在是“部分統籌”的,也有可能未來會調整到“全額統籌”範圍內。
目前,在範圍外項目中,以下項目是明確排除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付範圍之外的,比如說:“掛號費”項目下面的計算機預約掛號費、初診建病例費、病例手冊費用;“體檢費”項目下面的影像、化驗及特殊檢查費用;“床位費”項目下面的壹次性用品費用;“護理費”項目下面的“藥物、特殊消耗材料費用、特殊儀器費用”項目;“監護費”項目下面的監護儀器費用;“急救費”項目下面的化驗、特殊檢查、治療、藥物、輸血費用等。
我國的社會醫療保險是“最基礎”的醫療保障
除了上述兩大目錄,第三大目錄是“醫療服務設施目錄”,指的是治療時所選擇的、必須的、適量的醫療服務設施和環境標準目錄。醫療服務設施費用的保險所涵蓋的具體內容,由定點醫院提供,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費、門急診留觀床位費。不同的省市有不同的支付範圍。範圍以內的,按照標準予以報銷;超過標準的自付。目前明確“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醫療服務設施費用主要包括:就(轉)診交通費、急救車費;空調費、電視費、電話費、嬰兒保溫箱費、食品保溫箱費、電爐費、電冰箱費、損壞公物賠償費;陪護費、護工費、洗理費、門診煎藥費;膳食費;文娛活動費、其他特需生活服務費用等。
法律依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等關於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八條 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使用《藥品目錄》中的藥品,所發生的費用按以在下原則支付。使用“甲類目錄”的藥品所發生的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使用“乙類目錄”的藥品所發生的費用,先由參保人員自付壹定比例,再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個人自付的具體比例,由統籌地區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使用中藥飲片所發生的費用,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藥品外,均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