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證或社保卡原件;
2、定點醫療機構三級或二級醫院專科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原件;
3、門診病歷、檢查、化驗結果報告等原始醫療資料;
4.財政稅務統壹的醫療機構門診收費原始收據;
5.醫院打印的門診費用明細清單或醫生開具的處方付款原件;
6.定點藥店:統壹發票原件及稅務商品銷售打印清單;
7.代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證原件。
醫療保障的必要性:
1.壹方面,醫療保險解除了勞動者的後顧之憂,使他們安心工作,可以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生產的發展。另壹方面也保證了勞動者的身心健康,保證了勞動的正常再生產。
2.調節收入差距,體現社會公平;
3.醫療保險為患病職工提供經濟幫助,有助於消除疾病帶來的社會不穩定因素,是調節社會關系和社會矛盾的重要社會機制;
4.構建醫療保險制度是促進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手段。醫療保險通過與被保險人分擔疾病費用風險,體現了壹種“壹方有難,八方支援”的新型社會關系,有利於促進社會文明進步。醫療保險的建立有效緩解了“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有利於社會穩定,保障人民幸福生活。
綜上所述,參保人必須攜帶身份證或社保卡原件;在定點醫院就醫時醫生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原件;原始案例、檢驗報告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