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診報銷:從2021年7月1日起,全國範圍內實施首診報銷政策,即參保患者在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首診時,可以獲得更高比例的醫療費用報銷,具體比例根據當地規定和政策而定;
2、藥品目錄調整:國家不斷調整醫保藥品目錄,將符合條件的新藥、進口藥、高價藥納入醫保範圍,降低了患者用藥費用;
3、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國家逐步推行按病種付費、按人頭付費等新的醫保支付方式,以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和效率,降低醫療費用負擔;
4、電子憑證報銷:參保人員可以通過電子憑證進行醫療費用報銷,無需到醫保窗口排隊等候,大大提高了報銷的便利性和效率;
5、醫保異地結算:國家不斷推進醫保異地結算工作,參保人員可以在異地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就醫並報銷醫療費用,無需返鄉或者到當地醫保局進行報銷,方便了流動人口的醫保服務。
職工醫保門診看病報銷範圍:
1、參保人員在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門急診醫療費用納入門診統籌報銷;
2、報銷範圍與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壹致,即國家、省、市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醫療服務項目目錄和醫用耗材目錄範圍。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外的不予報銷;
3、職工醫保參保人員住院期間,不享受門診統籌報銷,出院次日即可享受報銷;
4、享受特殊門診、生育門診的病人依舊按原實施路徑執行;
5、門診核酸檢測費用,暫不納入普通門診統籌政策支付。
綜上所述,醫保,即醫療保險,是按照保險原則籌集資金解決看病、治療費用問題而建立的制度,五險壹金中的首姿壹種,由單位和人***同籌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