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大眾傳媒上“暴利”壹詞頻頻出現,所謂行業暴利問題已經成為經濟生活中關註的話題。然而在經濟學文獻中,並沒有關於“暴利”概念的嚴格定義。經濟學文獻中有超額利潤或高額利潤的說法,這是與市場上受競爭規律影響而形成的平均利潤相對應的概念。此外,由於行政壟斷和自然壟斷而形成的壟斷利潤,是利潤形成的壹種特殊形式。暴利壹詞,是壹種含糊其辭的說法,多少帶有情感色彩。從經濟生活中觀察,暴利與投入風險低而回報高以及政府市場監管不嚴的經濟行為有關。
目前流行的壹種說法是,行業暴利產生與行政權力對市場的介入有關,“壹些行業、部門能夠通過壟斷經營或競爭初始條件的不平等分割,獲得壟斷利潤或高額利潤,…核心問題是因改革不到位,舊體制遺留的‘行政權力’因素嚴重幹擾甚至直接限制市場作用,且很多都是以‘合法’的方式進行的,或者說在當前體制與政策體系下並不能充分證明其‘合法’。”我們部分地同意這種看法,就壹部分行業暴利而言,它們本質上是壹種由於行政權力的作用所導致的高額利潤。這是壹種超經濟現象,它基本上比行業平均利潤加超額利潤之和還要高。但是,行政權力幹預只是形成現階段行業暴利的基礎之壹,這並不是問題的全部答案。行業暴利的形成還與收入分配不均、信息不對稱和消費者群體行為有關,並與行政權力幹預交織在壹起。
壹、收入分配不均與暴利:以房地產業為例
1.審批與房地產市場的壟斷競爭。我國1986年的《土地管理法》雖然規定土地征用采取行政劃撥和有償使用兩種方式,但實踐中由政府官員進行行政劃撥的做法沒有發生根本改變。因為在土地的審批上各地沒有嚴格的統壹標準,把土地批給誰和以什麽價格審批都是有關官員說了算,所以某些房地產開發商便可能通過各種門徑以低價獲得土地使用權。由於政府單方面通過行政程序審批的地價過低,土地增殖收益大量流向單位和個人,從而為房地產業的暴利創造了條件。在房地產最熱的1992-1994年,我國房地產業的平均利潤達到100-200%,比工業部門的20%、商業部門的30%高出5-10倍。房地產行業暴利的壹個後果是引致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全國遍地開花,即使在房地產業利潤嚴重下滑的1997、1998和1999年,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數量依然是有增無減。在1997年到2001年的5年中,全國房地產商的數量不斷增加,特別是占廠商數量80%以上的國有和集體企業數量,更是以每年1%的速度增長。由此可以看出,在中國房地產行業的市場結構中,國家或政府力量仍然扮演著重要角色。土地審批壹方面限制了外資的市場進入,另壹方面卻對國有和集體廠商的進入缺乏約束。在100-200%的利潤激勵下,壹方面是行政權力主導下的房地產廠商對消費者的公開掠奪,另壹方面是房地產市場無序的競爭和投機,進而造成短期內廠商獲利的不穩定性和房地產市場的波動。總之,我們可以把這種現象稱為行政權力作用下的壟斷競爭。
2.房地產開發商的投資傾斜。由於市場經濟利益機制和競爭機制的作用,在長期競爭中廠商只能獲得平均利潤,超額利潤是不能長期保持的。處於壟斷競爭中的廠商在追逐短期超額利潤的促動下,他們總是試圖把自己的資源配置到最能獲得利益的地方。因此,為了捕捉市場機會,廠商必須具有壹定的遠見,即他們必須對自己所處的市場環境有比較清楚的了解。在這種意義上說,廠商對市場的反映能在壹定程度上體現了宏觀經濟環境的變化。就中國的房地產生產廠商而言,他們的行為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消費者購買能力的分布狀況-高檔住房的過度開發在某種程度上表明中國國民收入的分配杠桿已經發生了傾斜,因此,收入分配的不公平是造成或引領房地產業過熱進而產生暴利壹個重要因素。近幾年來,盡管國家出臺了壹些鼓勵經濟適用住房投資的政策,但是,房地產開發商向高檔住房方面投資的傾向依然沒有得到根本改觀。近幾年來,高檔公寓和別墅的開發投資與經濟適用房的投資開發比例壹直居高不下,除1999年外,其他年份的比例都在50%以上,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主要原因是高檔住房的價格信號對開發商的誘引。近幾年,每平方米的高檔住房售價遠遠高於經濟適用房的售價,投資高檔住房有更大的利潤空間。
3.誰來支持房地產開發商的暴利。我們認為,中國現階段房地產業的暴利是收入過於向壹部分人集中的結果。商品住宅是壹種特殊的商品,尤其是在擁擠的大城市,商品房更是壹種從長期說來具有保值甚至增殖功能的商品。在部分富裕階層那裏,購買高檔住房不僅是為了迎合現代消費潮流,而且高檔住房的保值增殖能力也比經濟適用房要大。因此,對於這壹部分人來說,高檔住房是壹種需求彈性較低的商品。根據經濟學原理,當房地產開發商面臨壹條需求彈性較低的需求曲線時,提高價格可以獲利,價格越高獲利越多。實際上,房地產開發商的這個需求曲線已經形成,在某種意義上,中國的房地產業是依賴富裕階層才能生長的行業,他們的相當數量商品只有富裕階層才能消費得起,下面壹些數據可以支持我們的意見:
根據表2中的數據可以匡算,近幾年來,在房地產開發商每年經濟適用房和高檔住房的總投資中,高檔住房的投資占到30%以上,與此同時,根據我們的估算,近幾年20%的富裕階層的可支配收入約占全體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33%左右,當然若算上其他財產,這個比例還要大。這是兩個非常相似的有趣數據,難道這個33%的可支配收入比例不足以支撐起那個30%的投資比例嗎?另據我們估算,在1997-2001年間,富裕階層(高收入階層和最高收入階層)的每人年住房支出是中低收入階層的2.5倍左右,而且這個比率相當穩定,這說明富裕階層對高檔住房比中低收入階層有更強的購買力。
三、信息不對稱與暴利—以醫藥零售業為例對暴利進行的經濟學解釋
在對策論中,通常把那些並非所有人都擁有的信息叫做“非對稱信息”。也就是說,對於某些信息而言,某些局中人擁有,而另壹些局中人卻並不擁有。由於非對稱信息的存在,某些擁有非對稱信息的局中人就會據此進行信息決策,通過對信息的獲取、隱藏和傳遞等活動謀取利益。信息不對稱現象在醫藥行業表現得尤為突出,我們認為,這種現象造成了醫藥零售價格的高漲和醫藥零售行業的暴利。
1.信息不對稱造成價格主管部門對藥品的定價虛高。目前,對於新藥來說,政府定價的申報審批辦法是:列入計委定價目錄的國內首次上市銷售的藥品,應由生產經營企業向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提出定價申請,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後轉報國家計委;列入省級政府定價目錄的國內首次上市銷售的藥品,由生產經營企業向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提出定價申請。這種政府審批定價的初衷是好的,其目的壹方面是使“生產經營者能夠彌補合理的生產成本並獲得合理的利潤”,另壹方面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利益。但是,這種願望的有效實現必須有壹個前提,即藥價主管部門要掌握新藥生產廠商和潛在消費者的充分信息,以防止廠商在提出定價申請時的欺詐行為。實際上,這種假設是不能成立的,因為主管部門不可能參與到新藥的研制開發中去,在與生產廠商的博弈中,他們永遠是那種不擁有相關成本信息的局中人。退壹步說,即使主管部門明明知道生產廠商的定價申請存在問題並努力審核壹種比較合理的定價,但是,由於信息不對稱,主管部門必須進行細致和徹底的調查研究。但是,這種做法需要主管部門花費巨大的“尋找成本”,通常情況下,這種成本如此之高,以致於進行這樣的調研是根本不可能的。結果,主管部門只得認同生產廠商的定價申請。獲得高定價的生產廠商往往采取大折扣的營銷方式占有市場,由此,藥品出廠價格的虛高為醫藥零售價格的高漲埋下了伏筆。
2.信息不對稱造成醫院零售藥品的暴利。目前,政府對於藥品零售價格的定價辦法是:國產藥品和進口分裝藥品的零售價由生產企業的出廠價和流通差價構成,進口藥品的零售價由口岸價和流通差價構成;有關部門同時規定,醫院制劑零售價格按保本微利原則制定,零售價格由制造成本加上不超過5%的利潤構成。在國家計委定價的藥品目錄中,對400多種甲類藥品以及專利藥品和處於新藥保護期內的壹、二類藥品規定了最高零售價,並且明確規定了國產藥的最高銷售利潤率和最高差價率,
根據政府上述政策法規,在藥品定價的具體操作中,通常分以下三個環節進行:
第壹,藥品生產廠商的生產成本加20%左右的利潤成為出廠價;
第二,藥品出廠價加15-20%的利潤成為批發價;
第三,藥品批發價加上15-20%成為零售價。但是,在我國目前醫療體制尚欠規範的條件下,這種定價機制很難行得通,根本原因是,在病人和醫院之間,信息不對稱的現象永遠存在。
醫生對病人的病情診斷和用藥建議上存在著絕對的壟斷權利,醫院不同於普通的商品市場,病人對商品的消費上沒有任何討價還價的權利。或許壹個病人可以選擇醫院,但是他不可能選擇藥品價格,因為他根本就不知道自己消費的藥品到底值多少錢。通常,病人遵從的思維邏輯是良藥醫病,良藥無價。事實上,對於中國的很多醫院來說,它們正是利用了病人的這種心理,利用手中的壟斷權力在藥價政策的執行方面帶有隨意扭曲,從而使得本來已經很高的藥價再高壹碼。再者,信息不對稱的存在也容易造成醫生的道德風險,醫生利用病人對自己病情的信息缺乏亂開高價藥在國內早已成為人盡皆知的事實。
四、群體行為與暴利—以手機業為例對暴利進行的經濟學解釋
1.風險重重的企業策略。我國手機業的迅猛發展只是最近兩三年的事。1999年,我國手機市場的市場份額中,國產品牌僅為3%。同年,摩托羅拉、諾基亞和愛立信三大國外品牌在我國的產量為1660萬臺,而國產品牌的手機生產能力設計規模除了康佳、TCL、波導達到100萬臺外,其他廠商的設計生產能力都只在50萬臺左右。然而到了2002年,國產品牌的市場份額已經達到30%,幾大廠商的營利能力也有了很大提高,國產手機之所以在短短幾年之內就取得如此巨大的進展,原因之壹是國家有關產業政策的扶持,原因之二是國內手機生產廠商采取的用高端產品占領市場的企業策略。
當時,國家支持國內手機生產商從高端產品進入市場的壹個假設是,由於國外品牌手機已經在國內手機市場占有絕對的壟斷地位,且國外企業完全擁有手機生產核心技術,如果國內手機業壹開始便以低端產品的形象進入市場,不但手機的低價格不能給今後的企業發展提供足夠的利潤支持,而且由於缺乏核心技術進而企業生產的高成本根本無法為國內企業提供競爭優勢。相反,高端產品的高價位從理論上來說卻可以給企業豐厚的利潤回報,如果這種冒險能夠成功的話。
確實,這是壹種值得冒險的事業,而國內迅速增大的市場容量也正好為這種冒險提供了契機,因為在1997-2000年間國內手機市場增大了將近7倍,2001年更是比1997年增加了10倍還多,手機生產對國內廠商來說是壹種全新的事業,同時,對於國內消費者來說,手機消費也是壹種全新的消費方式。就像面對其他新產品壹樣,國內消費者在面對手機這種商品的消費時,表現出了某種程度的不成熟性,這種不成熟性的具體表現就是消費的群體行為或“跟風”行為。群體行為往往使消費者在不進行或很少進行商品價格-質量對比的情況下接受現有價格,從而讓生產廠商輕松獲利(根據上表數據粗略估計,每部手機純利潤在300元左右),手機業暴利的根源就在於此。
2.群體行為與暴利。群體行為的經濟學理論認為,市場上群體行為的產生主要是通過兩種信息傳播方式導致的:
(1)市場消費者可以通過口頭交流的方式傳播信息,相互認識的消費者通過交談,能夠獲得市場正在發生什麽事情的觀點。相互交流的消費者們往往會被彼此的情緒感染,從而導致跟風情緒。
(2)在壹定場合下,市場信息可以通過價格信號這種比較間接的方式導致消費者的群體行為。通常,消費者傾向於認為,商品的市場價格包含著壹些不能被他直接觀察到的信息,價格的高低是反映商品優劣等級的信號。當消費者面對壹種新產品時,由於他無法通過各種渠道尋找到足夠的信息,於是,那些認為自己信息較少的消費者就會通過價格來了解其他消費者的行為,並進行模仿。這樣壹來,信息較少的消費者實際上是在隨大溜。國內手機生產廠商實際上正是瞄準了消費者的這種行為,用高價格向消費者傳遞了這樣壹種信息:高價格就是高端,高價格代表了高質量的產品。事實上,國內消費者也認同了這種信息,因此,在國產手機與國外品牌手機的高價格比拼中,國產手機最終為自己爭得壹席之地,並且如願以嘗地獲得了暴利。
五、結論
1.暴利的財富傾斜效應。上面分析了國內市場上行業暴利產生的幾個經濟學假設,行政權利對市場不適當的分割、收入分配不均衡、市場信息不對稱以及消費者的不成熟行為都為行業暴利的產生提供了基礎和條件。反過來,行業暴利又會加劇市場價格信號的扭曲和市場失衡態勢,然而,行業暴利最嚴重的後果是加劇了國民收入分配的失衡,從而造成國民財富的過度傾斜效應。如果以收入較低的農業和采掘業作為比照基準,就可以大致看出暴利的財富傾斜效應有多大。
就平均工資來說,2001年航空運輸業、郵電通信業、保險業、房地產開發與經營業和文化藝術業的職工收入分別為農業人均收入的5.56倍、4.06倍、3.56倍、2.97倍、3.00倍;分別為采掘業人均收入的2.85倍、2.09倍、1.83倍、1.52倍、1.54倍。
當然,我們不否認行業的收入差別有勞動生產率的因素影響在內,但關鍵問題是壹些暴利行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是否與職工收入相匹配。實際上,即使就國外的情況看,某些行業特別是服務業如航空運輸業、房地產業和郵電通信業的勞動生產率本來就是很低的,更何況遭人非議的國內服務行業?行業暴利很大壹部分通過不規範的分配機制流入了個人腰包,因而招致了人們的不滿,難怪媒體來壹個“十大暴利行業”大盤點,事實就是這樣。
2.政策建議.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國現階段行業暴利形成的根本原因是政府對市場的幹預失靈和市場價格信號的扭曲。改革開放的20多年來,如何消除行業暴利現象壹直是困擾學界和經濟決策者的難題,任何試圖在短期內消除暴利現象的建議做法都不現實的。
(1)就行政壟斷的破除來說,在這方面國內外學者已經提出了不少的政策建議。從實踐上看,決策者們也正努力致力於在諸如民航業、電信業等公認的行政壟斷行業引入競爭機制,但是企望這種努力在短期內取得很大成效是不可能的。行政壟斷已經造成了國內壟斷行業的先天性不足-比如企業規模不經濟或根本就不具有經濟規模等諸如此類的問題。把壟斷企業進行簡單拆分是壹種迫不得已的打破壟斷的做法,特別是對於像鐵路、電信和民航這樣的進入壁壘很高的行業來說,除非引入外資,分拆幾乎是現階段唯壹可行的方法。把原有企業壹分為二做法有欠妥當的地方在於分拆後的企業由於業務的不相容性,往往又會在自己的業務領形成新的壟斷。針對這種情況我們建議政府出臺鼓勵行業內企業經營多樣性的政策法規,並對具有壟斷傾向或壟斷行為的企業實行懲罰性稅收。
(2)由於收入分配不均是誘致行業暴利的壹個重要因素,為此,政府應對壹些有向富裕階層傾斜傾向的生產廠商進限制。房地產業暴利是壹個明顯的例子。如果政府不制定限制性法規,聽任房地產開發上把資源向高檔住房方面過度轉移,那麽,結果勢必造成低收入階層買不起住房,高檔住房大量空置的情況,因為高檔住房商品的市場在壹定時期內畢竟有其飽和點。事實上,近年來,高檔住房空置的現象已經露出端倪。由於規制過松造成的房地產資源浪費實際上已經對總體社會福利造成損害。
(3)由於信息不對稱造成的行業道德風險進而對消費者帶來損害的現象在中國可謂層出不窮。就醫藥零售行業來說,它是壹個提供特殊商品和服務的行業,也是壹個消費者利益最容易受到侵害的行業。為了消除醫藥零售業的暴利,政府制定的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辦法不失為壹個逐漸消除零售藥品暴利的好辦法。但招標采購畢竟只是壹種治標之策,零售藥品高價和醫藥零售業暴利的根源在於我國現行“以藥養醫”的醫療體制,公立醫院現在基本上是靠買藥維持運轉。因此,消除藥品暴利的治本之策是改革目前不合理的醫療機制,在加大公立醫院財政撥款的同時,嚴肅治理醫生的道德風險,還醫院公益性事業的本來面目。
(4)消費者的群體行為在短期內或許能讓生產廠商獲利,但從長期來看,群體行為也容易造成市場泡沫,最終受到巨大損害的是生產廠商和整體國民福利。其實,政府聽任自己著力扶持的企業以高價格對消費者進行剝奪是壹種非常短視的做法,政府的輕浮情緒往往會給企業壹種錯覺,即可以在政策的庇蔭之下輕松獲利,從而使企業在根本上喪失創新的動力。就手機行業來說,政府在政策的制定上應當立足於長遠目標,鑒於我國手機制造業的先天不足,政府應在提高企業技術研發能力方面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