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青海貧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保障標準是多少?
以下是我的介紹。
壹是2022年青海低保標準,特困人員保障標準。
2022年7月19日,青海省民政廳發布消息。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通知,調整提高2022年全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自6月65438+10月1日起執行。這是青海省連續第十四年調整提高城鄉低保標準。其中包括:
65,438+0.城市低保標準由每月28元提高到700元,提高了4.2%。
2.農村牧區低保標準每年提高492元,達到每年5676元(每月473元),增長9.5%。
3.特困人員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標準每月增加42元,達到每月1.050元。
4.在現行標準基礎上,每月提高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42元,其中集中撫養孤兒標準達到每人每月1.450元,分散社會撫養孤兒標準達到每人每月1.050元。
二、青海省歷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1,青海省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1)城市低保標準672元/月。
(2)農村低保標準5184元/年,增長8%。
2、青海省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根據《青海省民政廳、財政廳關於2020年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1,2020):
(1)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每月提高60元,平均達到640元/月。經過招投標,各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西寧、海西643元/月,海南、海北633元/月,海東628元/月,黃南、果洛、玉樹648元/月。現有城市低保將按照60元/月提高補助水平。
(2)農村牧區低保標準人均提高500元,達到平均4800元/年(400元/月)。招標結束後,據實補足農村牧區最低生活保障金,現有最低生活保障金按500元/年(42元/月)增加。
條件不具備的地區可以實行分級補貼。其中,主要家庭成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A類)的家庭,給予不低於4700元/人/年(392元/人/月)的補助;對主要家庭成員喪失勞動能力或生活不能自理、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保障標準、家庭財產符合有關規定的家庭(B類),補貼不低於4100元/人/年(342元/人/月);對因其他原因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保障標準的壹般困難家庭(C類),補助標準不低於2900元/人/年(242元/人/月)。深度貧困地區A類家庭按4800元/人/年(400元/人/月)補助;b深度貧困地區貧困家庭按不低於4344元/人/年(362元/人/月)的標準給予補助;對深度貧困地區C類困難家庭給予不低於3144元/人/年(262元/人/月)的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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