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同特點
集中采購機構不僅關註采購對象本身,還關註售後服務水平。集中采購機構采購對象的質量直接關系到提供公共服務的水平。集中采購機構有大量的質量管理人才。要全面提高人員素質,熟悉市場,準確把握采購人的采購需求,確定科學的評標標準,加強驗收,確保采購人把好質量關。
采購代理機構的中心任務是為采購人提供良好的服務。采購代理機構加強自身建設,提高幹部職工的政治思想水平,強化服務意識,抑制業務風氣,克服官僚主義,始終把采購人的利益放在第壹位,做采購人滿意的好采購人。
2、角色不同
集中采購機構是深化財政支出制度改革的組成部分,能夠有效規範采購行為,預防腐敗,提高采購資金使用效率,有效實現國家宏觀調控目標,意義深遠。
采購代理機構的服務對象是同級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它的建立為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提供了組織保障。社會中介機構面向的是社會各類市場主體,更多的是為企業和個人提供代理服務。行為準則是參與市場活動,遵守市場活動的基本原則。
3、效率不同
集中采購機構采購次數少,采購周期長,不能及時滿足采購人的需求。
采購代理機構可以增強采購的計劃性,縮短采購周期,按照與采購人簽訂的采購委托協議的要求及時完成委托采購項目,保證采購人相關工作的正常開展。
4.性質不同
集中采購機構是政府采購的執行機構。根據我國《政府采購法》規定,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據組織本級政府采購項目集中采購的需要,設立集中采購機構。
采購代理機構是非營利性的民營企業法人機構,根據采購人的委托辦理采購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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