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工生病治療費用如果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等目錄和標準的,則在報銷範圍之內,可以按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2、如果不符合上述目錄和標準的,則不在報銷範圍之內。
居民醫報銷比例如下:
1、壹級醫院報銷比例為65%,起付線為三百元;
2、二級醫院六千元以下報銷比例為65%,高於六千元報銷比例為80%,其中縣二級醫院起付線為四百元,市二級醫院起付線為六百元;
3、三級醫院,縣三級醫院起付線為六百元,報銷比例為65%,高於六千元報銷比例為80%,而市三級醫院起付線為八百元。壹萬兩千元以下報銷比例為55%。高於壹萬兩千元報銷比例為75%。
綜上所述,醫療費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康復性治療、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要進行治療、以及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而進行治療,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除外所花費的醫藥、手術以及其他治療費用,由於這些費用是工傷事故引發的直接後果,也是工傷保險制度的主要目的所在,自然應當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