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報銷是有壹定規定的,不管是藥物還是門診費用都是有明確規定的,而且自刷職工的醫保卡起,醫院就會連接醫保系統,能報的就會自動走報銷流程,丙類藥是醫保目錄外的藥,丙類藥物多指保健藥品、新出的藥品或者風險比較大的其他藥品,保險公司壹般是不報銷丙類藥物的,是需要用戶全部自費。
如果用戶購買的高端醫療保險保單有規定的話還是可以進行報銷丙類藥物的,具體是否報銷還得看購買的保險條款,而且投保者需要明白的是,乙類藥只報壹部分,不同乙類藥報銷比例都不壹樣,投保者在用藥及報銷時是需要搞清楚的。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三十壹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管理服務的需要,可以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規範醫療服務行為。
醫療機構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