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當地居民醫保定點醫院報銷辦法
1.入院後三日內,患者憑入院通知書和醫療保險憑證到定點醫院醫保辦辦理醫療保險登記手續。住院期間,醫療保險憑證由醫院醫保辦保管,出院結算時退還本人。
超過三天不辦理登錄手續,住院費用自行承擔。
2.出院時,應先去醫院醫保辦辦理醫保出院結算手續。
3.參保居民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患者出院時由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由醫院直接報銷。
(二)轉診轉院報銷方式
1,居民確需轉往市外住院的,需轉診至我市中心人民醫院或中醫院。科主任簽字同意後,即可轉入市醫保經辦機構住院治療。未經批準轉往市外的,其醫療費用自行承擔。
2、轉院醫療費用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受理報銷,需提供以下材料:
(1)轉賬審批表;
(2)完整的住院病歷復印件(蓋章);
(3)發票原件(蓋章);
(4)匯總表(蓋章);
(5)醫療保險證明。
(3)異地安置的報銷方式
1.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在異地連續居住1年以上的醫保參保人,可從醫保管理部門領取《異地居住人員醫療保險登記表》(壹式三份),並發送給異地居住人員。參保人選擇居住地三家公立醫院作為定點醫院(分別為壹級、二級、三級),內容填寫完整,經醫保部門確認,醫療管理部門審核後錄入醫保。還需要提供異地房產證復印件或者居住證明。
2.報銷方式:異地安置人員的醫療費用由醫保部門報銷,報銷所需材料包括:
(1)住院病歷完整復印件(蓋章);
(2)發票原件(蓋章);
(3)匯總表(蓋章);
(4)醫療保險手冊;
(5)本人身份證。165438+10月至次年2月受理年度異地住院費用,次年年初集中報銷。不接受跨年度住院費用。
(4)出差和探親的報銷方式
1.參保人因出差、探親等原因在外地醫保定點醫院急診住院的,患者本人或家屬應在住院後三個工作日內告知滕州市醫保辦備案。不登記備案的費用自理。
2.辦理報銷時,本人必須攜帶以下資料到醫保辦。
(1)參保單位(村、居委會)證明;
(2)出差或探親地點的居住證明;
(3)本次住院的醫療費用;
(4)本次住院的急診診斷證明(加蓋醫院公章);
(5)住院病歷復印件包括住院首頁、住院記錄、出院小結、長期和臨時醫囑;
(6)住院費用明細匯總表(以上材料均需加蓋醫院印章);
(7)患者的醫保證和身份證復印件。
(五)社區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方式
參保居民持《居民醫療保險卡》到指定的社區服務站(中心)門診就醫,門診醫療費用,由社區醫療服務站(中心)辦理即時結算報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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