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保人可在參保地醫保經辦窗口、政務服務窗口、全國異地病歷小程序等多種渠道辦理掛號手續。申請人通過全國統壹的備案渠道申請登記備案的,原則上參保地經辦機構應當在兩個工作日內辦結。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為參保人員提供即時有效的自助建檔服務;
2.原則上,保險經辦機構在為參保人辦理備案時,直接向就醫地城市或直轄市備案,參保人可在備案地開設的所有跨省定點醫療機構享受住院費用跨省直接結算服務。
異地醫保報銷所需材料:
1,異地醫院開具的出院小結、發票、用藥清單;
2.本人身份證,醫保卡,公司出具的異地就醫證明(需公司公章)。未投保公司的,不需要公司出具的異地就醫證明;
3.當地醫院開具的轉院證明需要主治醫師開具,然後由主治醫師所在科室主任簽字,再到醫院醫保辦辦理轉院證明;
4.異地就醫回當地報銷比在當地就醫少10%,沒有當地醫院開具的轉院證明少20%。
綜上所述,異地就醫的醫保報銷首先要向參保地醫保中心備案,最後按照流程審核後才能報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