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體居民非必要不離錫,市區居民確需離錫的,須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進入無錫
來錫落地檢
我市在機場、火車站、汽車客運站、公路卡口、省界服務區等設置核酸采樣點,來(返)錫人員抵錫後,應積極配合進行免費的“落地檢”,自駕遊來(返)錫及包車返工人員抵錫後務必第壹時間主動進行核酸檢測。
來錫隔離要求
7天內有高風險地區(含參照高風險區管理的地區)旅居史人員:嚴格落實全程專車閉環轉運、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蘇康碼賦紅碼,離開風險區域的第
1、
2、
3、5和7天各進行1次核酸檢測。追蹤到的當日,需進行1次核酸檢測。
7天內有中風險地區(含參照中風險區管理的地區)旅居史人員:嚴格落實全程專車閉環轉運、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蘇康碼賦紅碼,離開風險區域的第
1、
2、
3、
5、7天各進行1次核酸檢測。追蹤到的當日,需進行1次核酸檢測。
7日內有本土陽性感染者且有社會面傳播風險或7日內有高中風險區所在縣(市、區、旗)(直轄市為區)旅居史人員(7天健康監測、7天5檢):自離開風險地區之日起的第
1、
2、
3、
5、7天各進行1次核酸檢測。落地後必須進行1次核酸檢測、排查到的當日必須進行1次核酸檢測,期間個人門鈴碼賦紅、落實健康監測,
做到“五個不得”,即不得組織或參加線下會議,不得從事線下教學、授課或其他集體活動,不得進入歌舞廳、浴室、電影院、網吧等室內密閉場所,不得參加聚餐、婚禮等聚集性活動,外出時全程佩戴口罩,不得乘坐公***交通工具,與他人保持壹米安全距離,避免前往人員密集場所和參加人員聚集性活動。
對7日內有本土陽性感染者且有社會面傳播風險或7日內有中高風險區所在設區市(直轄市為市)的旅居史人員(3天3檢):自離開風險地區之日起的第
1、
2、3天各進行1次核酸檢測。落地後必須進行1次核酸檢測、排查到的當日必須進行1次核酸檢測。
對7日內省外非涉疫地區旅居史人員(3天3檢):自離開省外非涉疫地區之日起的第
1、
2、3天各進行1次核酸檢測。落地後必須進行1次核酸檢測、排查到的當日必須進行1次核酸檢測。
7日內有省內非涉疫地區所在設區市旅居史人員(“3天2檢”):落地後進行1次核酸檢測,繼續在我市旅居的,第3天再進行1次核酸檢測。追蹤到的當日,須進行1次核酸檢測。
無錫最新疫情政策如下:
1、全區除高風險區外的各類合法經營市場主體,按照行業主管部門要求,嚴格落實限流、掃場所碼、登記、查驗健康碼、行程卡及3日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等各項疫情防控措施,正常復業。藥店按照有關要求做好“壹退兩抗”藥品的銷售、登記及管理;
2、除高風險區外的各類企業、項目工地嚴格實施“閉環管理”,有序復工復產;
3、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教培機構,返校時間以教育部門通知為準;
4、所有進入公***場所及乘坐公***交通工具的人員,要嚴格落實測溫、戴口罩、掃場所碼、主動出示健康碼、行程卡及3日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方可進入。禁止紅碼、黃碼人員進入公***場所;
5、全區各福利機構、養老服務機構嚴格實行閉環管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傳染病防治工作。
軍隊的傳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實施監督管理。
第七條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傳染病監測、預測、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以及其他預防、控制工作。
醫療機構承擔與醫療救治有關的傳染病防治工作和責任區域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城市社區和農村基層醫療機構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承擔城市社區、農村基層相應的傳染病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