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食藥總局等9部門聯合發布《關於改革完善短缺藥品供應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
《意見》明確,到2020年,實現藥品供應保障綜合管理和短缺監測預警信息資源的***享***用,建立成熟穩定的短缺藥品實時監測預警和分級應對體系,形成短缺藥品供應保障制度。
《意見》提出,到今年年底,要建立短缺藥品信息收集和匯總分析機制,完善短缺藥品監測預警和清單管理制度,初步建成基於大數據應用的國家藥品供應保障綜合管理平臺和短缺藥品監測預警信息系統。組成國家短缺藥品供應保障工作會商聯動機制,國家層面重點組織開展短缺藥品及其原料藥生產供應保障能力評估,協調解決跨省短缺問題,統籌建設短缺藥品監測預警信息系統、國家和省兩級短缺藥品多元信息采集和供應業務協同應用平臺;省級層面同樣建立部門會商聯動機制,重點強化省、市、縣三級監測,綜合評估轄區內藥品短缺信息和應對建議,解決局部性短缺問題。
《意見》明確,要實現短缺藥品供應保障分類精準施策。綜合臨床必需、用量小或交易價格偏低、企業生產動力不足等因素,遴選定點生產品種,招標確定定點生產企業,直接掛網采購。針對藥品相關標準變化、認證改造等導致企業停產及臨床需求突然增加等情況,協調有資質的企業應急生產或加快進口。註重掌握藥品生產流通企業和醫療衛生機構實際庫存,推進供需對接,避免供需信息溝通不暢導致短缺。根據臨床實際需求,篩選短缺藥品儲備品種(含原料藥),建立中央和地方兩級常態短缺藥品儲備。對漲價明顯的藥品(原料藥)企業密切關註,必要時開展成本價格專項調查,對哄擡價格和價格聯盟等壟斷行為加大處罰力度。建立失信經營者黑名單制度,嚴格執行誠信記錄和市場清退制度。
《意見》強調,將短缺藥品供應保障事項納入地方政府績效考核工作體系,以適當形式定期向社會公開發布報告,為企業研發生產、藥品流通、臨床使用等領域發展方向、資源配置和政策制定提供重要參考。
希望短缺藥供應保障制度能夠早日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