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總書記關於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按照“兩在兩同”建新功行動要求,南京市政府在廣泛調研基礎上,研究出臺《關於應對疫情影響支持企業穩定發展的若幹舉措》,助力市場主體恢復元氣、增強活力。
本次的“十項舉措”
在制定上,突出精準聚焦,註重回應企業“解難”“減負”“幫扶”三大類訴求。
在內容上,突出分類施策,真金白銀推出“免、減、補、緩”措施。
在落實上,突出操作便捷,部分政策實現“免申即享”“網申捷享”“代辦直達”。
“十項舉措”具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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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企業轉貸基金費用。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免收轉貸基金費用、暫予減免因疫情造成的逾期罰息,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新型研發機構、海外人才創業企業和知識產權質押企業四類企業可享受零成本轉貸的年度累計額度提高至不超過6000萬元。
減輕困難企業稅收負擔。
對受疫情影響的住宿餐飲、文體娛樂、交通運輸、旅遊等行業納稅人以及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暫免征收第三季度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減免企業房屋租金。
對承租本市國有全資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及其所辦全資企業的經營性房產用於生產經營,且因疫情影響出現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房屋租金減免。其中,疫情期間位於中高風險地區及實施封閉封控管理區域範圍內的,減半收取7月份房租,免收8月份房租。市內其他區域範圍內的,減半收取7月份、8月份租金。鼓勵非國有房屋企業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中高風險地區及實施封閉封控管理區域內最終承租人減免租金、延期緩繳。
降低社保費率。
繼續落實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對參保單位的工傷保險費率下調20%,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單位繳費費率從9.8%下調為8.8%,執行期限為2021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給予企業穩崗培訓補貼。
對受疫情影響的企業,按規定開展穩崗項目制培訓的,給予企業100—500元/人的培訓補貼。
發放物資供應企業補助。
疫情期間對保障、配送中高風險地區及實施封控管理區域群眾生活必需品的保供企業,按其提供的保供產品規模和售價分檔給予補貼。
增加信貸投放額度。
新增20億元再貸款額度,專項用於支持金融機構加大對受疫情影響的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貸款投放。
給予流動資金貸款貼息。
對受疫情影響的住宿餐飲、文體娛樂、交通運輸、旅遊等行業小微企業,在2021年8月1日至10月31日之間向銀行申請並取得的新增流動資金貸款,按年化利率1%給予3個月貸款貼息。
延期繳納稅款。
對因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依法準予延期繳納稅款。
延期繳納社保費。
對因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準予申請緩繳職工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費。
此外,“加快消費市場復蘇”舉措相關部門正在抓緊研究制定,將根據疫情防控形勢擇機公布具體方案。對受疫情影響產生的輕微失信行為和法律糾紛,相關部門將及時指導失信主體開展信用修復,組織律師服務團隊幫助研判風險、制定解決方案。
在市級層面的“十項舉措”之外,有關部門和板塊已經並將陸續發布配套措施,多措並舉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相關細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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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企業轉貸基金費用”
實施細則
壹、轉貸基金費用減免對象
1. 對我市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辦理轉貸基金業務,單筆1000萬元(含)以下且單戶累計不超過3000萬元的,免收轉貸基金費用,因疫情造成的逾期罰息暫予減免;
2. 對我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新型研發機構、海外人才創業企業和知識產權質押企業四類企業可享受零成本轉貸的年度累計額度提高至不超過6000萬元。
二、辦理時限
1. 原則上企業須在貸款到期日前30個工作日提出轉貸申請;
2. 申請後壹個工作日內南京聯交所工作人員與企業聯系;
3. 企業提供資料齊全的情況下,南京聯交所在六個工作日內下款至銀行指定賬戶歸還企業貸款。
三、操作流程
1. 通過互聯網登錄“南京金服”,網址為;
2. 在網頁上找到“民營轉貸”字樣並點擊,跳轉後點擊“立即申請”,註冊時請填寫企業信息及授權委托書,上傳授權書完成註冊;
3. 註冊後可登錄申請轉貸基金,按照提示填寫並上傳必填項材料;
4. 提交申請轉貸需求;
5. 聯系合作銀行出具續貸承諾書;
6. 聯系南京聯交所簽署借款協議,同時提交銀行續貸承諾書及相關資料;
7. 南京聯交所審核通過放款;
8. 銀行發放新貸款歸還基金。
四、提交材料清單
1. 銀行端提供材料
不同銀行及不同擔保方式所需提供的銀行資料不完全壹樣。具體資料以銀行批復為準,基礎資料為:兩份填寫完整的轉貸基金申請表;銀行批復或授信意見;根據銀行批復與授信提供的相關擔保材料作為附件;擔保方式為抵押的,需要抵押合同關鍵頁照片及他項權證,放款當天提供抵押物當天狀態截圖;擔保方式為保證的,需要保證合同關鍵頁照片;擔保方式為擔保公司擔保的,需要擔保公司提供會議紀要、反擔保清單、反擔保措施證明、擔保公司承諾函及評審會決議等相關證明照片。
2. 企業端提供材料
填寫完整的民營企業轉貸基金申請表兩份(提供銀行出具的續貸承諾書,加蓋企業和銀行公章);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借款協議並加蓋企業公章、法人章;最近壹期財務報表加蓋公章(當年最新壹期,超過500萬的項目需要同時提供上壹年同期數據);提供南京市社會法人信用信息查詢報告授權書,並加蓋公章;開票信息,用於開發票及退利息;超過500萬需要提供電子稅務系統稅務評級截圖及全部社會融資明細(銀行、金額、到期日)最新納稅等截圖。
“減輕困難企業稅收負擔”
實施細則
壹、享受主體
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住宿餐飲、文體娛樂、交通運輸、旅遊等行業納稅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二、政策內容
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住宿餐飲、文體娛樂、交通運輸、旅遊等行業納稅人以及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暫免征收第三季度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三、辦理方式
納稅人采取“申報即享受”的方式辦理相關免稅手續。稅務機關在後續核查中發現不符合減免稅規定的,將依法予以處理。
“減免企業房屋租金”
實施細則
壹、減免主體
將所屬房產出租用於經營的市屬國有全資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及其所辦全資企業。鼓勵混合所有制企業的國有股東與其他股東協商,積極推動房租減免政策落實。
二、減免對象
依法合規承租減免主體房產,直接自用於生產經營、出現困難且在市內註冊(登記)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賃合同中明確由承租方負責轉租、分租的適用房租減免政策,具體由房產租賃雙方協商解決,確保減免房租政策惠及符合條件的最終承租戶。其中:“困難”指服從全市疫情防控安排,減免期內停業或未正常生產經營;“小微企業”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聯合出臺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確定。
三、減免期間
疫情期間位於市內中高風險地區及實施封閉封控管理區域範圍內的,租金減半收取期間為2021年7月,租金免收期間為2021年8月;位於市內其他區域範圍內的,租金減半收取期間為2021年7月、8月。租賃合同在2021年8月底前到期的,減免期間截止日期為租賃合同到期日。
四、減免方式
房產租賃雙方***同協商並以書面協議補充約定,對已收取租金的可壹次退還或在減免期間逐月退還,對尚未收取租金的可適當延後收取並減免相應租金。
五、減免流程
市主管部門、市屬集團負責組織本部門、本集團所屬行政事業單位、企業落實減免政策,明確責任部門,指導督促出租企業快速受理減免申請,及時履行內部決策程序,確保減免政策落實到位。操作流程包括:(1)承租方據實提出房租減免申請及相關證明文件;(2)出租企業初審;(3)市行政事業單位及其所辦企業、市屬國有企業分別報市主管部門、市屬集團復核並集體決策;(4)對符合減免條件的承租戶,由出租企業與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執行房租減免政策;(5)市主管部門、市屬集團做好臺賬管理,防範合同和經營風險。
六、考核激勵
鼓勵市主管部門、市屬集團努力承擔社會責任,促進我市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穩定發展。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在考核相關單位當年經營績效指標完成情況時,對按照上述政策減免租金的,將根據實際減免金額視同實現利潤。
區屬(含園區)國有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可參照執行。
“階段性降低社保費率”
實施細則
壹、關於失業保險繳費費率
(壹)享受主體
參加我市失業保險的用人單位及參保人員。
(二)政策內容
根據省人社廳《關於2021年社會保險繳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蘇人社發〔2021〕8號),繼續階段性執行1%的失業保險繳費比例至2022年4月30日。
二、關於工傷保險繳費費率
(壹)調整範圍
參加我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
(二)實施方式和期限
我市壹至八類行業所屬企業的工傷保險費率分別在0.2%、0.4%、0.7%、0.9%、1.1%、1.3%、1.6%、1.9%的基準費率基礎上下調20%。自2021年8月1日起實施,實施期限暫定為3個月。
(三)工作措施
1. 妥善處理8月份繳費。對 2021年8月已完成工傷保險費征收的用人單位,重新核定其應繳額,準確確定減少部分的金額。對減少部分的金額,加強與參保單位溝通解釋,可以辦理退費,也可從以後參保企業應繳費款中抵扣。
2. 優化經辦服務。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要持續完善和優化經辦管理服務,做好權益記錄,確保降低費率不影響參保人員待遇支付,確保工傷職工個人權益不受影響。
三、關於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繳費費率
(壹)減征範圍
參加我市職工醫保的各類用人單位。
(二)實施方式和期限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率由9.8%(含生育保險單位繳費率0.8%)下調至8.8%。自2021年8月1日起實施,實施期限暫定為3個月。
(三)工作措施
1. 減征政策執行月份連續連貫。政策執行期為費款所屬期,用人單位補繳此次階段性減征政策實施前的欠費,以及預繳此次階段性減征政策終止後的費款,均不屬於此次減征政策範圍。
2. 妥善處理8月份繳費。2021年8月應減收的部分,在9月份應繳費款中抵扣。
3. 優化經辦服務。各級醫保經辦機構要持續完善和優化經辦管理服務,做好個人權益記錄,確保減征不影響參保人員待遇支付;參保企業應依法履行代扣代繳個人繳費的義務,按要求如實進行醫療保險費申報,確保個人權益不受影響。
“支持企業開展穩崗培訓”
實施細則
壹、培訓組織與實施
企業開展“穩崗項目制培訓”要結合疫情防控需要和工作實際確定培訓內容,可采用網絡課程、師帶徒、崗位實操等形式靈活組織,並將疫情防護、安全生產等知識納入培訓課程。企業可自主確定考核方式,采用崗位任務考核、綜合評定等形式評價參培學員培訓效果(成績),並做好相應記錄。培訓完成後,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申領培訓補貼。企業要科學安排培訓,強化培訓管理,明確培訓目標,確保培訓質效。補貼申領采取告知承諾制,企業要如實填報相關信息,確保真實施訓,有效實現援企穩崗目標。對虛假培訓等套取、騙取資金的行為,壹經查實,所核發款項予以追回,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二、補貼對象及標準
1. 補貼對象:受疫情影響出現生產經營暫時困難導致停工停業或半停工半停業的企業,以及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外經外貿、住宿餐飲、文化旅遊、交通運輸、批發零售等行業企業,按規定組織職工開展不少於24課時的“穩崗項目制培訓”並申報補貼。所指企業不含人力資源企業和勞務派遣公司,勞務派遣人員在用工企業參加“穩崗項目制培訓”的由用工企業申領補貼。
2. 補貼標準:補貼標準綜合學員滿意度、穩崗率等因素確定,學員滿意度=培訓合格且滿意人數/培訓合格人數,穩崗率=培訓合格且申領培訓補貼時在崗人數/培訓合格人數。
(1)培訓學員滿意度(四舍五入取整,下同)≥80%、穩崗率≥95%的,按培訓合格人數給予企業500元/人的培訓補貼;培訓學員滿意度≥80%、80%≤穩崗率<95%的,按培訓合格人數給予企業300元/人的培訓補貼。
(2)其余按培訓合格人數給予企業100元/人的培訓補貼。
3. 補貼享受次數:同壹職工在同壹企業不重復享受同壹職業(工種)培訓補貼,每人每年享受不超過3次政府培訓補貼,補貼所需資金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中列支。
三、申報流程
“穩崗項目制培訓”實行在線申報受理,符合條件的企業可登錄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辦事服務大廳(/index/,以下簡稱網辦平臺)進行申報,具體流程如下:
1. 系統登錄。企業登錄網辦平臺,依次選擇“南京—單位辦事—就業創業—就業培訓備案和補貼—項目制培訓”;2. 項目申報。選擇“項目制培訓申報”模塊,填報項目基本信息,上傳企業營業執照、受疫情影響承諾書(網辦平臺提供下載模板,簽字蓋章後上傳),待區人社部門審核;3. 開班申請。項目審核通過後(企業可通過“項目制立項查詢(南京)”模塊查詢審核狀態),選擇“項目制培訓開班申請(南京)”模塊,根據項目立項期數和人數,可分班級填報培訓課程信息;4. 考核反饋。每壹期培訓班考核結束後,組織學員登錄江蘇智慧人社APP,依次選擇“我的—我的培訓—培訓評價”進行滿意度評價,並通過網辦平臺選擇“項目制培訓考核信息反饋(南京)”模塊,反饋培訓學員考核成績,提交培訓過程性資料;5. 項目驗收。所有培訓班級考核反饋完成後,選擇“項目制培訓驗收申報(南京)”模塊提交項目驗收申請,待區人社部門對培訓項目進行驗收;6. 補貼撥付。項目驗收通過後,由市人社部門復核匯總並報市財政審定公示後,按標準將培訓補貼撥付至企業銀行基本賬戶。
四、有關要求
1. 按照“誰組織、誰負責”原則,施訓企業切實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嚴格做好培訓過程中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完善疫情防控、消防安全等應急預案,落實落細安全生產各項措施,確保培訓過程安全平穩,切實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 各區人社部門應加強政策宣傳,主動作為,對轄區內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進行摸排統計,重點為保障公***事業運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眾生活必需的企業提供精準服務。
3.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穩崗項目制培訓”補貼結算。國家和省、市另有規定的遵照其規定執行。本細則由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支持物資供應企業”
實施細則
對在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疫情期間保障、配送我市中高風險地區及實施封閉、封控管理區域群眾生活必需品的“菜籃子”商品保供企業、超市類保供企業、餐飲保供企業給予補貼。
壹、申報條件
在南京區域內註冊1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守法經營,信用良好,無嚴重失信違法行為;疫情期間,提供的保供商品價格在合理範圍內;具有健全的財務與管理體系;資產和經營狀況總體良好。
二、申報要求及補貼標準
(壹)“菜籃子”商品保供企業
1.申報主體:響應政府號召,對我市中高風險地區及實施封閉、封控管理區域統壹組織貨源、實行集中配送“菜籃子”商品(肉蛋奶、蔬菜、水產品等),並與當地區政府、區相關部門或街道簽訂保供配送協議的農批市場、農產品生產加工企業、農貿市場、電商平臺等。
2.補貼標準:(1)對總配送量在10噸(含)至50噸(不含)之間的企業,壹次性給予不超過2萬元補貼;(2)對總配送量在50噸(含)至200噸(不含)之間的企業,壹次性給予不超過5萬元補貼;(3)對總配送量在200噸(含)至600噸(不含)之間的企業,壹次性給予不超過20萬元補貼;(4)對總配送量超過600噸(含)的企業,壹次性給予不超過40萬元補貼。
3.申報材料:(1)2021年南京市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企業信息表;(2)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申報信用承諾書;(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4)配送協議或合同復印件;(5)配送次數、配送量及品種等相關證明材料。
(二)超市類保供企業
1.申報主體:響應政府號召,對我市中高風險地區及實施封閉、封控管理區域集中供應配送生活必需品(食品、日用品等),並與當地政府、區相關部門或街道簽訂保供配送協議或能提供相關證明的超市類企業。
2.補貼標準:(1)對總供應量在30萬(含)至100萬元(不含)之間的企業,壹次性給予不超過5萬元獎補;(2)對總供應量在100萬(含)至500萬元(不含)之間的企業,壹次性給予不超過10萬元獎補;(3)對總供應量超過500萬元(含)的企業,壹次性給予不超過30萬元獎補。
3.申報材料:(1)2021年南京市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企業信息表;(2)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申報信用承諾書;(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4)供應協議或合同復印件;(5)供應明細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
(三)餐飲類保供企業
1.申報主體:響應政府號召,對我市中高風險地區及實施封閉、封控管理區域集中配送餐飲保供產品(快餐盒飯),並與當地區政府、區相關部門或街道簽訂保供配送協議,實際提供餐飲保供產品(快餐盒飯)總金額在20萬元以上的餐飲企業。
2.補貼標準:(1)對總配送量在20萬元(含)至40萬元(不含)之間的企業,壹次性給予不超過2萬元補貼;(2)對總配送量在40萬元(含)至100萬元(不含)之間的企業,壹次性給予不超過5萬元補貼;(3)對總配送量在100萬元(含)至500萬元(不含)之間的企業,壹次性給予不超過10萬元補貼;(4)對總配送量超過500萬元(含)的企業,壹次性給予不超過30萬元補貼。
3.申報材料:(1)2021年南京市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企業信息表;(2)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申報信用承諾書;(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4)配送協議或合同復印件;(5)配送次數、配送量等相關證明材料。
“增加信貸投放額度”
實施細則
壹、享受主體
受疫情影響的部分符合政策要求的民營和小微企業
二、政策內容
(壹)再貸款: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營業管理部向上級行申請政策支持,在南京地區增加20億再貸款額度,專項用於支持金融機構加大對受疫情影響的部分民營和小微企業的貸款投放。
(二)兩項直達實體經濟貨幣政策工具: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營業管理部根據3月2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切實加大兩項直達實體經濟貨幣政策工具的實施力度,及時運用激勵手段引導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普惠小微企業辦理貸款延期還本付息,加大信用貸款發放力度,助力企業渡過難關。
三、辦理方式
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交相應業務種類的申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營業管理部審核相關資料,按政策要求提供資金支持。
“給予流動資金貸款貼息”
實施細則
壹、貼息對象及標準
在我市註冊並生產經營的住宿餐飲、文體娛樂、交通運輸、旅遊等行業中的小微企業(單位),市列名的品牌食品生產企業和高風險地區停工停產的規上工業企業,在2021年8月1日—10月31日之間向銀行申請並取得的新增流動資金貸款,按年化利率1%給予3個月貸款貼息。貸款不滿3個月的,按實際貸款天數計算貼息。旅行社企業貸款貼息仍按照《關於印發<2021年支持旅行社行業轉型發展實施細則>的通知》(寧文旅辦〔2021〕12號)執行。
二、申請條件
上述企業須符合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分類及劃分標準。上述行業中的個體工商戶和以小微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名義為本企業申請流動資金貸款,參照執行。企業資產總額和從業人員指標以貸款審批時的實際狀態確定;營業收入指標以貸款發放前12個自然月的累計數確定,不滿12個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年營業收入=企業實際存續期間營業收入/企業實際存續月數×12。
三、辦理流程
1. 貼息申報主體:上述企業作為貸款貼息的申報主體,由銀行代為統壹申報辦理。銀行應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統壹負責提供企業新增貸款貼息資料(表格附後),由市財政局負責審核。
2. 兌現方式和兌現時間:企業當月新增貸款貼息相關資料由銀行於次月上旬報送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對銀行提供的企業新增貸款貼息資料進行審核後,將3個月貸款貼息資金壹次性撥付至銀行,由銀行撥付至相關企業賬戶。對企業隨借隨還的貸款業務,於政策到期後統壹清算兌現貼息。
四、其他內容
1. 相關銀行應嚴格按照本細則規定,如實報送企業貸款資料,及時將貼息資金撥付到相關企業。相關企業應如實申報貸款,不得將流動資金貸款挪作他用。
2. 為確保貼息資金的合規合法規範使用,市財政局將會同相關部門對政策兌現工作實施監管,嚴格審核。對弄虛作假的銀行和企業,壹經查實,將追回騙取的專項資金,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其失信行為在“信用南京”網站公示。
3. 本細則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相關銀行收到本細則後請及時與市財政局聯系。
“延期繳納稅款、社保費”
實施細則
壹、延期繳納稅款
(壹)享受主體: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企業
(二)政策內容: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稅務機關依法及時核準其延期繳納稅款申請,積極幫助企業緩解資金壓力。
(三)辦理方式: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企業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在規定的繳款期限前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省稅務局核準後,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納稅人申請路徑:
(1)電子稅務局網上申請(含提交電子影印資料申請),我要辦稅—稅務行政許可—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的核準。
(2)郵寄申請,將申請需報送資料郵寄至主管稅務機關指定地址。
(3)直接上門申請。
二、延期繳納社保費
(壹)緩繳對象: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嚴重困難的參保單位。
(二)緩繳險種:參保單位可申請緩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三項社會保險費。
(三)緩繳條件:“生產經營嚴重困難”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 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按月履行申報繳費義務;沒有列入嚴重失信單位範圍;2. 本年度7月份(含)以來累計銷售收入與去年同期相比下降50%及以上;3. 申請日貨幣資金結余與當月需交社保費金額之比小於1倍。
(四)申請時間:符合條件的參保單位,每月15日前向稅務部門提交緩繳申請。申請緩繳時間截止到2021年12月。
(五)緩繳流程:
1. 申請緩繳的參保單位登錄稅務部門的電子稅務局,在線填寫提交《南京市受新冠疫情影響單位緩繳社會保險費申請表》。參保單位應當如實填寫並對所填寫的信息真實性負責,遵守承諾事項,相關資料自行留存備查。
2. 參保單位向稅務部門提交緩繳申請後,市稅務部門會同市人社、財政部門***同作出是否同意緩繳的答復。
“加強信用和法律服務”
實施細則
壹、信用豁免及修復
各部門在執行日常的執法過程中,在有失信行為確認的步驟時,對照南京市社會信用懲戒豁免行為清單(***263條),在清單內的失信行為直接進行豁免。滿足信用修復條件的,在“信用中國”網站上提出申請即可。
二、法律服務
1. 積極倡導律師行業為小微企業開展公益法律服務。由市律師協會組建助力企業紓困律師誌願服務團,為小微企業提供法律咨詢、出具法律意見、化解矛盾糾紛、開展法律服務。
2. 推進“萬所聯萬會”機制建設,積極協調工商聯等部門,推動商會組織與法律服務行業協會對接,群策群力幫助解決企業面臨的法律難題。
3. 進壹步加強12348公***法律服務平臺服務力量,為小微企業提供線上法律咨詢。
4. 加強與市政務辦工作對接,小微企業可隨時通過撥打12345,反映企業遇到的困難和需要幫助的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