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僅經營第壹類醫療器械產品且不需要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請《許可證》的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
2、終止經營醫療器械的;
3、未在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申請換證的。
二、換證審批程序
(壹)企業提出申請,應當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但不少於30日前提出換證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換證申請材料封面及目錄(包括序號、材料名稱、頁碼);
2、《xx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換證申請審查表》壹式兩份(見附件1);
3、《許可證》正副本復印件各壹份;
4、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5、企業質量管理人員身份證、學歷證明或職稱證明復印件及個人簡歷、經勞動合同鑒證機關鑒證的勞動合同;
6、植入性醫療器械和銷售家用治療性醫療器械的個人在本企業的醫務人員身份證、學歷和職稱證明及復印件,經合同鑒證機關鑒證的勞動合同;
6、植入性醫療器械和銷售家用治療性醫療器械的個人在本企業的醫務人員身份證、學歷和職稱證明及復印件,經合同鑒證機關鑒證的勞動合同。經合同鑒證機關鑒證的勞動合同;
7、經營醫療器械個人檢驗和配藥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證書、身份證復印件及經合同鑒證機關鑒證的勞動合同、檢驗和配藥設備儀器清單(註明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家、儀器編號、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