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根據《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的有關規定
1、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按以下規定就醫的,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2、基本醫療保險壹類參保人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3、基本醫療保險二檔參保人員可在選定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門診就醫,經結算醫院同意,可在與選定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隸屬同壹結算醫院的其他定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門診就醫;住院和門診大病可在市內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4、基本醫療保險三檔參保人員在選定的社會福利中心門診就醫,經結算醫院同意,可在與選定的社會福利中心同壹結算醫院下的其他定點社會福利中心門診就醫;門診大病可在市內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住院可在選定的社會福利中心結算醫院就醫。
二、符合規定的其他就醫情形
1、基本醫療保險二、三類參保人員,應選擇我市某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作為門診定點醫療機構。有用人單位的,由用人單位選擇;無用人單位的,由本人選擇。
2、未滿14周歲的基本醫療保險二檔參保人員,可選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本市二級及以下醫院作為門診定點醫療機構。
3、參保人員可變更所選擇的社康中心或其他定點醫療機構,並自變更生效次月起在變更後的社康中心或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
基本醫療保險壹檔參保人員的個人賬戶用於支付門診基本醫療費用、地方補充醫療費用以及憑本市定點醫療機構醫生開具的處方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醫療保險目錄範圍內藥品的費用,個人賬戶不足支付的部分由個人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