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定機關工作制度,起草工作計劃、報告和有關文件。三、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保密、信息宣傳、檔案、信訪和車輛管理等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
四、主持局機關崗位目標管理考核工作。
五、負責局機關對外聯絡工作。
六、指導全市中小學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穩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擾亂學校秩序、侵害師生合法權益的事件。
八、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提案、議案。
九、承辦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壹是研究制定市直教育系統基層黨組織發展黨員計劃。
二、負責市教育現直屬支部轉化、發展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的審批及基層黨組織變更的審查上報工作。
三、督促檢查市直教育系統黨的組織生活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加強黨的基層組織管理。
四、負責市直教育系統民主評議黨員工作,組織評選先進黨支部和優秀黨員。
五、負責市直教育系統黨組織和黨員的登記、統計和組織關系接轉工作。
六、抓好市直教育系統各支部的學習,經常對黨員進行馬列主義、鄧小平理論教育和時事政策教育。
七、負責局黨組中心組學習輔導。
八、負責市直教育系統計劃生育工作。
九、承辦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壹、協助黨組加強黨建工作。
二、在反腐敗鬥爭、治理中小學亂收費、嚴肅考風考紀工作中承擔組織協調任務。
三、檢查教育行政機關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的情況。
四、受理對教育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是查處教育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VI.受理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
VII.受理群眾來信、來訪和舉報。
八、受理涉及黨紀政紀處分的檢舉、控告和申訴,檢查重要舉報案件。
九、調查了解群眾上訪反映的突出問題,綜合反映上訪信息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承辦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壹是研究制定全市教師隊伍建設總體規劃,指導全市中小學內部管理體制改革。
二、負責全市教師隊伍管理、建設工作。
三、組織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考核、評聘工作。
四、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五、負責教師跨地區、跨系統、系統內的正常調配工作。六、負責全市師範院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派遣工作。
七、承擔全市教育系統表彰獎勵、特崗教師申報和管理教職工因工致殘評定工作。
八、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直屬學校縣處級領導幹部的調整和配備工作。
九、負責直屬單位科級幹部和機關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培訓、獎懲工作。
十、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事綜合管理工作。
十壹、組織制定直屬學校的年度人事計劃。
十二、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領導和對口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壹、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牽頭擬訂學校年度招生計劃。
二、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局系統財務預算和管理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社會力量辦學收費項目和標準。
四、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教育經費籌措工作,編制教育費附加專項資金使用計劃,監督教育經費的使用。
五、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教育經費籌措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局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系統基建計劃,負責基建項目的宏觀管理。
七、編制(上報)市級教育經費報表,負責二級及以下教育基本信息數據的統計分析和匯總上報。
八、負責局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九、負責局屬各單位會計核算和財務工作的指導並會同統計人員的培訓。
九、負責局屬單位會計財務工作的指導和會統人員的培訓。承辦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壹、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市基礎教育(含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學前教育、工讀教育、校外教育)工作。
二是規劃並組織實施九年義務教育。
三是負責基礎教育階段布局、結構調整、薄弱學校改造、項目實施和課程改革工作。
四是指導中小學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
五、會同有關科室編制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
六、負責全市普通高中和市直學校初、高中招生、建檔、錄取、審批工作。
七、承擔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審批和學籍管理、課程計劃、畢業會考、學分認定、畢業資格審定、證書發放等工作。
八、負責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監督、指導、審定中小學、幼兒園基礎教育教學計劃的執行和教材、教輔、教具的使用。
9.研究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規範和考核標準。
X.指導示範性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創建工作。
十壹、指導學校安全工作。
十二、承辦上級和有關部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壹、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全市中等及以下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和社會力量辦學工作。
二是制定全市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
三、會同有關科室做好職業中專、職業高中、職業初中的招生計劃和全市職業中專、職業高中的招生與管理工作。
四、指導、協調全市職業學校、成人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
五、負責職業教育學校、成人中專的學籍管理和畢業生的考試及證書發放工作。
六.負責成人中等教育、職業資格證書教育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社會力量辦學的規劃、檢查、審批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成人教育的宏觀指導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九、負責全市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水平的評估認定工作。
十、負責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教育點(站)和社會力量辦學的年檢工作。
十壹、承辦上級和有關部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壹、指導五年制師範學校教育教學和學生管理工作。
二、負責全市師德師風建設和中小學教師學歷達標工作,搞好學歷培訓和骨幹教師培養。
三、組織實施全市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四、負責繼續教育成果的審定、證書登記、發放、驗印工作。
五.負責中小學教師培訓基地建設的督導評估工作。
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承辦上級和有關部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