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項目制和登記制度。具有執業藥師資格的人員由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放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統壹印制的《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每年參加繼續教育不得少於25學分,註冊期滿3年內累計不少於75學分。執業藥師繼續教育項目分為指定、指導和自修3類,包括培訓、研修、學術講座、學術會議、專題研討會、專題調研和考察、撰寫論文和專著等。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指定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管理辦法,組織擬訂、審批繼續教育內容。各省級藥監局負責本地區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實施工作。
執業藥師繼續教育課程體系分為藥學類和中藥學類。每類又分為專業基礎課、專業課、拓展課和研討課四種,課程總數為32門。藥學類***設20門課程,其中專業基礎課3門、專業課6門、拓展課6門、研討課5門翳學教育網搜集整理。中藥學類***設20門課程,其中專業基礎課4門、專業課6門、拓展課5門、研討課5門。在這兩大類課程中,內容完全相同的有8門課程,故采用同壹個教學大綱,稱為***用課程。
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學分取得方式:
(1)參加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必修、選修內容學習;由施教機構在《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上確認與登記蓋章。
(2)壹個月以上的脫產專業學習、專業學位課程學習;須提交當年學習考核成績證明。
(3)參加學術會議、專題報告會、出國考察、發表論文、培訓、講學、出版論著,研究性工作計劃、總結和報告,調研或考察報告、閱讀專業期刊等;須提交論文原件及相關證明翳學教育網搜集整理。
(4)獲得科研成果獎勵或國家專利等;須提交成果或專利證書復印件及單位關於本人參與工作的證明。
(5)國家執業藥師資格標準制定、考試命題、繼續教育內容遴選評審;須提交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和中國執業藥師協會的證明。
(6)單位組織的業務學習;須提交所在單位組織業務學習的證明。
(7)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其他形式的教育培訓活動。
以上2~7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人事教育部門或由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委托的機構負責確認與登記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