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超市銷售過期食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2、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
3、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1、超市買到過期食品怎麽辦?
1、可以直接找商家協商解決;
2、也可以尋求消費者權益協會的幫助;
3、可以向工商或食品藥品監督部門投訴舉報超市;
4、向法院起訴超市。根據妳的情況,建議妳保留好相關證據,向超市投訴舉報,到法院起訴超市。
二、過期食品賠償10元如下:
1、未造成人身傷害或當事人未消費的,可以持購物憑證向經營者要求退貨,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
2、如果因食用過期食品,給消費者造成人身傷害的,依法追究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的責任後,要按照傷害的嚴重程度主張人身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省級以上補助費、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要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撫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
3、在未形成人身損害的情況下,商家不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只有形成人身損害,消費者可以提起侵權責任之訴,法院才會支持精神損害賠償。
綜上所述,超市銷售過期食品工商壹般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執照,具體處罰金額根據具體情節而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
食品檢驗由食品檢驗機構指定的檢驗人員獨立進行。
檢驗人員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和檢驗規範進行食品檢驗,尊重科學,恪守職業道德,保證出具的檢驗數據和結論客觀公正,不得出具虛假檢驗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