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來說,動物檢疫證明(動物A)和動物檢疫證明(產品A)適用於跨省出售或運輸動物及其產品。
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動物B)和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產品B)適用於在省內銷售或運輸動物及其產品。
擴展數據
動物檢疫證書(產品A)
1.適用範圍
用於跨省銷售或運輸畜產品。
2.填寫項目
業主:如業主為個人,填寫個人姓名;業主為單位的,填寫單位名稱。聯系電話:填寫手機,如果沒有手機,填寫固定電話。
產品名稱:填寫動物產品的名稱,如豬肉、牛皮、羊毛,但不僅限於肉、皮、羊毛。
量和單位:量和單位寫在壹起,不留空格。數量和單位用漢字填寫,如30公斤、50件、600件。
生產單位名稱和地址:填寫生產單位全稱和生產場所詳細地址。
目的地:填寫到達的省、市、縣名稱。
承運人:填寫動物承運人名稱;道路運輸的,填寫車輛行駛證上的合法所有人姓名。聯系電話:填寫承運人的手機號碼或固定電話號碼。
運輸方式:根據運輸方式的不同,在相應的“□”內打“√”。
車輛編號:填寫車輛牌照號碼以及船只和飛機的編號。
車輛消毒:註明消毒劑名稱。
到達時限:按到達目的地所需時間填寫,最長不超過7天,用漢字填寫。
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簽名:經過的每個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都要簽名並註明日期。
發行日期:用簡體中文書寫。比如2012年4月16日。
備註:其他需要說明的信息可在此欄填寫。如果用於分銷更新,應在此處註明原檢疫證書編號和必要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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