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慕馬”大案
慕馬案的重要涉案人員,除了沈陽市政府的壹、二把手(沈陽市原市委副書記、市長慕綏新、沈陽市原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馬向東),還牽扯出了包括財政局局長、國資局局長、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等100多名領導幹部,涉及黨政、司法、經濟管理等多個單位。涉及受賄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處以上官員達400多人,收繳扣押贓款、非法所得2億多元人民幣。遼寧、江蘇檢察機關分別指控慕綏新、馬向東犯有貪汙罪、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挪用公款罪,該案在沈陽引起空前反響,涉及領導幹部之多,涉案金額之大,後果之嚴重,均為建國以來罕見。
劉曉慶公司涉稅案
劉曉慶,國家壹級演員、第七屆全國政治協商委員會委員、全國青年聯合會委員、中國作家協會會員、中國全國表演學會副會長,自2002年因涉嫌偷稅被依法逮捕,就引起媒體和民眾廣泛關註。稅務機關調查認定,劉曉慶及其所辦的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和北京劉曉慶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偷逃稅1458.3萬元,但該案在本團隊律師的代理下,最終檢察院作出了不起訴決定。
原國土資源部部長田鳳山受賄案
田鳳山,原國土資源部部長,在歷任肇源縣委副書記、綏化地委副書記、哈爾濱市委書記之後,1995年擔任黑龍江省委副書記、省政府省長,1999年成為國土資源部黨組書記,2003年在十屆全國人大壹次會議上被任命為國土資源部部長。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1995年至2003年期間,被告人田鳳山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賄賂總計折合人民幣498.13萬元,涉及17筆受賄。案發後,贓款已全部追繳。庭審中,田鳳山委托的律師到庭為其辯護,田鳳山承認了公訴機關對其的全部指控。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
“齊二藥”假藥案
2006年5月,齊齊哈爾第二制藥公司生產的“亮菌甲素註射液”,在臨床出現嚴重不良反應,致傷致死人數眾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出緊急通知,在全國範圍內停止銷售和使用齊齊哈爾第二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所有藥品,同時要求各地藥監部門在本轄區範圍內就地查封、扣押。該假藥案使“國藥準字”引起信任危機,壹度威脅公眾的生命健康,激起巨大社會波瀾。齊二藥總經理、副總經理等5人分別因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判七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原廣西壯族自治區副主席徐炳松受賄案
畢業於清華大學的徐炳松,於1993年當選為廣西壯族自治區副主席,政績突出。歷任廣西貴縣縣委副書記、副縣長、常務副書記、書記;玉林地委委員、行署副專員、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徐炳松在工作上的確有壹套,富有潛力。
1999年12月3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徐炳松收受他人賄賂55萬元人民幣犯罪事實清楚,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壹審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徐炳松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的刑事判決。
著名歌手臧天朔聚眾鬥毆案
臧天朔,中國搖滾樂歌手,流行樂壇上實力派的代表人物之壹,參加過多次全國各地的大型演唱會、音樂會、義演等。2008年9月28日因涉黑在北京被捕,案件審判過程中,積極賠償獲被害人諒解,於2009年11月27日被宣判因聚眾鬥毆被壹審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上海首富、農凱集團董事長周正毅案
周正毅,原農凱集團公司董事長,前上海地產控股有限公司主席,曾被國際知名雜誌福布斯封為上海首富,2002年度福布斯中國富豪榜第11名。2007年被檢察院起訴,涉及單位行賄、對企業人員行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三項罪名,以及周正毅個人行賄、挪用資金兩項罪名。該案由本團隊律師代理,在庭審中對檢方指控罪名均提出有力質疑,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壹審判決周正毅16年徒刑,處罰金335萬元。
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王益受賄案
原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王益,自1985年起歷任中央顧問委員會辦公廳秘書、國務院證券委辦公室副主任、中國證監會副主席,以極其活躍的形象出現在各個舞臺: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的兼職教授、證券行業的資深專家等。2008年6月被“雙規”,2010年4月15日,在北京市壹中院接受審判,該院作出壹審判決,認定王益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該案在證券市場引發壹場強烈地震,諸多商業巨子、演藝明星牽扯其中。
原華夏銀行總行行長段曉興受賄案
段曉興,歷任中國農業銀行副行長、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助理、於1998年調任華夏銀行當行長,因涉受賄案被起訴。二審中,經本網站律師據法力爭、多方面努力,最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撤銷北京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2002)壹中刑初字第723號判處段曉興有期徒刑七年的刑事判決,認定段曉興犯受賄罪,免予刑事處罰。在案扣押的人民幣74840元中的24800元折抵贓款予以沒收,其余發還段曉興本人。
上海社保基金案
2006年7月17日,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祝均壹因涉嫌違規使用32億元社保基金而被隔離審查,涉案金額達百億人民幣的上海社保基金案也隨之浮出水面。隨著上海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原局長祝均壹嚴重違反國家財經紀律、收受賄賂被隔離審查,“福禧投資”董事長張榮坤被限制自由配合調查,“上海電氣”董事長王成明、副總裁韓國璋被“雙規”,寶山區區長秦裕涉嫌嚴重違紀被調查,這起牽連甚廣的重大腐敗窩案、串案的黑幕正被層層揭開,其中的灰色資金鏈條也逐步清晰起來。
上海社保基金案之所以會成為社會關註的焦點:壹是涉案金額巨大;二是發生在關系國計民生的社保領域,社保基金是老百姓的“保命錢”;三是眾多官員牽涉其中,中央查處此案的陣容非常龐大。
藥監局腐敗窩案
2006年11月28日,國家藥監局醫療器械司原司長郝和平因犯受賄罪和非法持有槍支罪,壹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其妻,國藥集團聯合醫療器械有限責任公司行政部原主任付玉清,因受賄罪被壹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郝和平是"藥監局腐敗窩案"中首個受到刑事審判的國家藥監局官員。在他之後,還有藥品註冊司司長曹文莊、藥品註冊司助理巡視員盧愛英、國家藥典委員會秘書長王國榮等6人先後落馬。“齊二藥”余音未絕,藥監局腐敗窩案又浮出水面,在這樣的背景下,引起了人們對醫療器械和藥品審批、註冊等各個環節中諸多問題的強烈關註。
“石油大王”龔家龍案
龔家龍,曾是天發集團法人代表、荊州市人大代表,還因擔任全國工商聯石油業商會首任會長,有“民營石油大亨”、“中國民營石油第壹人”等稱謂。龔家龍案曾驚動中國證監會、公安部和湖北省委、省政府。2006年12月21日,省公安廳指定鄂州市公安局立案偵查,次日,龔被監視居住,2007年2月5日被刑拘,2007年2月13日,經鄂州市檢察院批準逮捕。專案組歷時10個月,輾轉數萬公裏,調查400多人次,審閱憑證資料3萬多冊,送到法院起訴的卷宗有100多冊。2008年7月16日,該案在鄂州市中院審理。起訴書指控龔家龍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經過本網站律師的努力,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19個月。由於被先行羈押,宣判後不久即釋放。
央視記者李某受賄案
被炒得沸沸揚揚的“央視女記者被檢察院帶走”壹事,於2009年8月4日上午塵埃落定。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法院壹審以受賄罪判處央視女記者李敏有期徒刑三年,緩期四年執行。而該案所遺留的問題,比如所涉及的回避制度適用與檢察院獨立行使檢察權的沖突問題、拘傳行為是否合法、是否違背法定管轄原則等,值得所有人深思與探討。
東北首富範日旭案
範日旭,現為美國公民。原系吉林泛亞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實際控制人,原長春長順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原吉林白山航空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巔峰時期,範日旭坐擁吉林輕工、北方五環、廈門國泰3家上市公司及圈內知名的泛亞信托公司,在資本市場上呼風喚雨。檢方指控範日旭涉嫌集資詐騙、欺詐發行公司企業債券、虛報註冊資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合同詐騙、單位行賄等6項罪名,經過本網站律師在法庭上的充分質證、辯論,法院最終於2010年8月認定了範日旭涉及其中5項罪名,集資詐騙罪因證據不足未定罪。
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彭長健受賄案
彭長健是重慶本次打黑風暴中第二個落馬的廳級官員,第壹個為重慶司法局原局長文強。據悉,1998年下半年至2009年8月,彭長健在擔任市公安局渝中區分局副局長、局長和市公安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治安管理、人事安排、辦公樓及經濟適用房建設等事務中,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馬當、嶽寧、王小軍等18人賄賂折合人民幣***計471.1065萬元。此外,彭長健的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不能說明來源的財產***折合人民幣計467.5628萬元。法院判決:彭長健犯受賄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並罰,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追繳其受賄所得471萬元與不能說明來源的巨額財產460余萬元上交國庫。
重慶雷德明涉黑案
雷德明為重慶黑惡老大陳明亮的手下,和馬當、周勇(小)、周勇(大)、江捷、黎忠明、曾學建、周明在所謂的“第二政府”下長期進行組織、容留婦女賣淫及容留他人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並開設大世界雲夢閣夜總會組織婦女賣淫活動。據悉,陳明亮、馬當、雷德明等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賭博罪、販賣、運輸毒品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等13個罪名被提起公訴。該案的顯著特點是團夥成員多、涉案罪名多、辯護律師多、出庭公訴人多、涉案金額大、拉攏腐蝕的官員級別高、人數多等。這種情況,在以往重慶審判的涉黑案中,並不多見,其定性對其他涉黑案來說,具有風向標、指導性的作用。
鄭州“中原第壹案”宋留根案
宋留根,是中原商都眾多批發市場的壟斷者,其所掌控的鄭州最大的托運公司“恒業運輸有限公司”,年利潤高達4000萬元到5000萬元。在恒業公司運作的近五年時間裏,宋留根等骨幹成員瘋狂攫取了超過2億元財富。
2003年7月3日,在鄭州火車站,警方在宋留根等人押赴到鄭時,在站臺現場舉行了新聞發布會,宣布警方壹舉摧毀了以宋留根為首的犯罪團夥。2004年本網站律師為宋留根涉嫌黑社會犯罪案提供辯護,引起社會媒體普遍關註,各大媒體紛紛以頭版或者整版的內容對本案進行跟蹤報道。
江西撫州熊新興涉黑案
熊新興,江西省聯達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江西省撫州市博福公司總顧問、廣東省廣州市嘉邑華投資公司(私營)董事長,曾任撫州市臨川區兩屆政協委員。1997年以來,憑借開設賭場、貸款詐騙銀行資金等非法手段聚斂巨額財富,大肆購買槍支並編織層層“保護傘”。
2006年9月26日下午,江西省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壹審判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行賄罪、強迫交易罪等13項罪名,數罪並罰,判處首犯熊新興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案的李華、董嘯林、張文鋒等1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相應刑罰。該案被稱為“江西涉黑第壹案”,其過程跌宕起伏,被媒體廣泛關註。
重慶王紫綺賣淫團夥案
王紫綺,重慶“亮點”茶樓的實際管理人,由於該茶樓於文強千絲萬縷的聯系在重慶掃黑行動中被偵查。2009年8月7日,隨著重慶市渝中區警方端掉了位於大溪溝的“亮點”會所,王紫綺等犯罪嫌疑人也壹並被抓獲。2010年8月11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對重慶“亮點”賣淫場所女黑老大王紫綺等30人“涉黑”案壹審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賣淫罪、組織賣淫罪、非法拘禁罪、行賄罪等五項罪名對被告人王紫綺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山西記者高勤榮受賄、詐騙和介紹賣淫案
1998年5月27日,《人民日報》讀者來信內部版刊登了《山西青年報》記者高勤榮的《山西省運城搞假滲灌浪費巨額資金》的文章,揭露了運城地區突擊建造假滲灌工程導致國家2億多巨額資金被浪費的現象。其後《南方周末》、《焦點訪談》以及眾多媒體在同年9月份就連續作了報道。1998年12月4日,高勤榮去北京反映情況,被跟蹤而去的運城警方連夜帶回運城,紀檢、公安人員隨即搜查了高勤榮在太原的家,接著運城市檢察院對高勤榮提起公訴。1999年8月13日,運城地區中級法院以“受賄罪”、“詐騙罪”、“介紹賣淫罪”分別判處高勤榮有期徒刑5年、3年、5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
2006年12月7日,高勤榮刑滿釋放(因獄中多次立功減刑4年)。該案經國內著名媒體《南方周末》曝光後,高勤榮及其家人相繼得到國內外不同程度的聲援和捐助,2001 年曾在全國政協形成提案。
沈陽歐亞詐騙、行賄、偽造、虛假出資案
楊斌,2002年《福布斯》雜誌評為中國(大陸)第二富豪、金正日任命其為朝鮮新義州特首,系被告單位沈陽歐亞實業有限公司、沈陽歐亞農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沈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楊斌犯有虛假出資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合同詐騙罪、單位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和偽造金融票證罪;兩被告單位分別被控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合同詐騙罪、單位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和偽造金融票證罪。該案的審判引起海內外媒體極大關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