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人社部印發《關於將36種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範圍的通知》,將36種談判藥品納入了《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以下簡稱藥品目錄)乙類範圍,並同步確定了這些藥品的醫保支付標準。人社部要求各省(區、市)要將有關藥品納入藥品目錄乙類範圍,與藥品目錄壹並執行。同時,要加快推進本省(區、市)乙類藥品調整工作,盡快發布。各省(區、市)社會保險主管部門不得將有關藥品調出目錄,也不得調整限定支付範圍。
今年4月人社部公布了44個擬談判藥品的名單,經過與相關企業的談判,其中36個藥品談判成功,成功率達到81.8%,與2016年平均零售價相比,談判藥品的平均降幅達到44%,最高的達到70%,大部分進口藥品談判後的支付標準低於周邊國際市場價格,大大減輕了我國患者的醫療費用負擔。
本次納入藥品目錄的36個藥品中包括31個西藥和5個中成藥。其中,31個西藥中15個是腫瘤治療藥,涉及肺癌、胃癌、乳腺癌、結直腸癌、淋巴瘤、骨髓瘤等常見癌種,包括了此前參保人員反映比較多的曲妥珠單抗、利妥昔單抗、硼替佐米、來那度胺等;還有5個是心血管病用藥,如治療急性冠脈綜合癥的替格瑞洛、治療急性心梗的重組人尿激酶原等;其他的藥品分別是腎病、眼科、精神病、抗感染、糖尿病以及罕見病用藥。5個中藥中3個是腫瘤藥,還有2個是心腦血管用藥。
此外,醫保藥品目錄準入談判還充分體現了政府對醫藥創新以及罕見病藥的重視和支持。列入“十二五”以來國家重大新藥創制專項的西達本胺、康柏西普、阿帕替尼等全部談判成功,治療血友病的重組人凝血因子Ⅶa和治療多發性硬化癥的重組人幹擾素β-1b也都成功納入藥品目錄。
抗腫瘤藥占據半壁江山,可以窺見政府意在減輕重大疾病患者負擔。以羅氏的利妥昔單抗註射液為例,談判前最小使用單位(支)在萬元以上。此前只有申請到慈善援助的患者,才能在買藥之後獲得贈藥。但利妥昔單抗經過談判進入醫保目錄後,無需個人經濟標準等附加條件,參保人就可以用相對低的價格(醫保支付標準)獲得該藥品。
人社部明確,談判確定的醫保支付標準包括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參保人員***同支付的全部費用,該支付標準有效期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期滿後按照醫保藥品支付標準有關規定進行調整。有效期內,如有談判藥品的仿制藥上市,將根據仿制藥價格水平調整該藥品的醫保支付標準;如出現藥品市場實際價格明顯低於現行支付標準的,醫保部門可以與企業協商重新制定支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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