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見稿指出,要明確保健食品的基本定位。保健食品是壹種區別於藥品和普通食品的特殊食品,包括補充正常膳食營養素不足的膳食補充劑和聲稱促進人體健康的食品。有明確的食用量和方法,適合人群和不適合人群,不能代替正常飲食,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不能代替藥物。普通食品不能宣稱保健功能。
征求意見稿表示,要嚴格管理保健食品的原料。研究制定《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即實行備案管理的保健食品原料信息清單,包括原料名稱、用量、相應功效、生產工藝要求等,實現規範化備案和標準化生產。嚴格註冊產品原料安全性和有效性評價,嚴禁使用成分不清、標準不清、功效不準的原料。普通食品不得使用只能用於保健食品的原料。
征求意見稿提出,規範功能索賠管理。加強對功能性權利要求科學依據的審查,功能性權利要求應當有充分的科學依據和判斷標準。原則上,保健食品的功能聲稱應通過人類食用驗證。根據科學知識、科學依據的充分性和人類消費的驗證,在功能聲稱中增加描述性限制性條款,科學指導消費。保健食品以外的食品不得聲稱產品功效。
根據征求意見稿,要嚴格控制保健食品的標簽和廣告。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標註的內容應當與註冊證書或者備案信息的內容壹致。規範保健食品標簽管理,客觀反映產品功能信息,避免標簽說明書誤導宣傳,引導消費者科學選購。保健食品應當明確標註特殊標誌,產品名稱不得以保健功能命名。修訂完善保健食品廣告監管法律法規,明確持證人廣告主體責任,明確違法廣告行為,加大廣告監管處罰力度,實施基於信用體系的聯合懲戒。保健食品標簽和廣告應重點宣傳“本品不能代替藥物”。普通食品不得宣稱產品功效。
征求意見稿稱,要落實企業主體責任。落實研發申請人的主體責任,註冊或備案申請人和生產經營企業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材料不真實、不可追溯或者有重大缺陷的,不予註冊。落實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生產經營保健食品必須進行註冊或備案,取得生產經營許可證。監督生產經營者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和生產質量管理自檢報告制度,對產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質量可控性負責。落實生產企業產品上市後評價責任,將人的上市後消費作為申請延期的必要條件,推進供給側改革,為制定備案管理的原料目錄提供數據支撐。
征求意見稿還提出,要嚴格監督管理生產經營。嚴把生產許可、日常監管和消費安全關。省監管部門對生產企業必備條件和產品質量控制技術要求實施綜合審批,對生產產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進行檢查。基層監管部門嚴格落實“四責雙責”和“雙隨機壹公開”要求,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非法經營、非法添加、商業欺詐、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對商業欺詐、引誘消費者購買等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移送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公安機關。有計劃地對市售產品進行重點抽樣監測,並對不合格產品及相關問題進行驗證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