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是基本原則,實際計算時要註意如下要點。
1. 大部分的美國專利文件,在文件的第壹頁有明顯的申請日(Filing Date)和 授權日(Issue date),若申請日和授權日不明顯,可找到 INID 碼 22 相應的日 期為申請日,INID 碼 45 相應的日期為授權日,即可按上述方法計算。
2. 如果該專利屬於壹個大的專利族群,而該專利本身不是在該專利族群中最早 遞交申請的專利,計算時其所用的申請日則要以最早的相關專利申請日來計算, 最早的相關專利申請日可用 INID 碼 62 或 63 欄目中相應的日期。
3. 如果該專利曾通過壹個有臨時專利(provisional patent)發展而成的,計 算時其所用的申請日則無須考慮該臨時專利申請日(INID 碼 60)來計算。
4. 對於重發的專利(Reissued patent) 計算時其所用的申請日或授權日要以原 來專利申請日(INID 碼 60)或授權日來計算。
5. 美國專利局還對在審核過程中官方或的延誤時間給予補償,反映為專利期調 整(patent term adjustment)。因而,最終的專利到期日要加上相應的調整期。 專利調整期的資料可在專利的首頁或美國專利局的數據庫 PAIR 上找到。
6. 世貿烏拉圭回合協定之後,藥品專利可獲得延期,相應的到期日計算要加上 相應的延期時間。美國的專利在三種情況下可得到延期:a. 根據美國專利法第 156 條規定的延期,該延期旨在補償專利權人在開發和正常藥物審批程序中耽擱 的專利期,該延期最高可達五年;b: 兒科延期,如果藥物開發商按照官方的要 求, 將該藥物的臨床研究擴展到兒科病例, 相關的藥品專利可以有六個月的延期; c:臨時性延期,當該專利牽涉到行政或法律糾紛,並且會影響到該專利的期限, 專利權人可申請臨時性延期,最多可申請三次,每次最長壹年。
7. 專利權終止聲明(Terminal disclaimer) 在某些情況下,專利權人申請了第壹個專利,接著又申請了相關的第二個專利, 第壹個專利的某些權利要求在第二個專利裏重復了,顯然,這些重復的權利要求 會喪失其新穎性而無效。美國專利局會要求申請人會發表壹個專利權終止聲明, 以防那些重復的權利要求在第壹個專利過期之後仍然有效。 當壹個專利有壹個終 止聲明,其到期日的計算就相當復雜了,要查看其終止聲明的詳情。1995 年 6 月 8 日之前的專利,其終止聲明相應的日期可在第壹頁找到,但 1995 年 6 月 8 日以後的專利登載的日期有可能出錯。當該專利還得到延期,情況就更復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