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等艙和商務艙乘客可隨身攜帶兩件行李:壹個公文包和壹個手提袋或壹個服裝袋。公文包不得超過 18x14x8 英寸(45x35x20 厘米);手提袋不得超過 22x15x8 英寸(55x38x20 厘米);服裝袋折疊後厚度不得超過 8 英寸(20 厘米)。每件行李的重量不得超過 7 公斤(15 磅)。
頭等艙和商務艙乘客可攜帶兩件隨身行李:壹個公文包和壹個隨身行李袋或壹個服裝袋。公文包的尺寸不得超過 18 x 14 x 8 英寸(45 x 35 x 20 厘米);隨身行李包的尺寸不得超過 22 x 15 x 8 英寸(55 x 38 x 20 厘米),衣物包折疊後的厚度不得超過 8 英寸(20 厘米)。每件行李的重量不得超過 7 千克(15 磅)。
經濟艙乘客可攜帶壹件隨身行李,尺寸不超過 22x15x8 英寸(55x38x20 厘米),重量不超過 7 千克(15 磅)。
擴展信息:
. p>從美國起飛或飛往美國或途經美國的航班,以及從澳大利亞和新西蘭起飛或途經澳大利亞和新西蘭的航班,不允許將容量超過 350 毫升的粉末作為隨身行李或手提行李攜帶。
裝有 350 毫升以上粉末的容器必須托運。
在迪拜國際機場 (DXB)、米蘭-馬爾彭薩機場 (MXP) 和雅典國際機場 (ATH),攜帶超過 350 毫升粉末的隨身行李容器將被沒收,具體情況取決於最終出發地。
350毫升以下的粉末將接受額外的安全檢查。
嬰兒配方奶粉、處方藥和人體遺骸除外。
在機場免稅店購買的粉末必須放在密封的防盜袋中,並提供購買證明(收據)。
根據國際法規,隨身行李中的物品受到壹系列限制,以確保旅客安全。
可能造成傷害或任何其他安全威脅的物品只能托運,禁止作為隨身行李運輸。根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的《危險品運輸條例》和阿聯酋航空公司的規定,這些物品應妥善包裝。
這些物品包括但不限於:
1.武器或玩具武器
2. 槍支和彈藥
3. 爆炸物或任何含有爆炸物的物品(如煙花)
4. 任何種類、類型、形狀或大小的刀具
5.拆信刀
6.金屬餐具
7、彈弓
8、剃須刀和折疊式剃須刀
9、技工工具
10、飛鏢
11、剪刀
12、指甲銼
13、皮下註射針頭和註射器(因醫療原因有正當需要,且出示診斷證明書證實為健康狀況所必需者除外)
14、毛衣針
15、開瓶器
16、激光指示器
17、危險品
18、煙花和所有其他含有爆炸物的物品,如聖誕拉環、鞭炮、汽水瓶火箭、爆竹、煙花等。禁止作為隨身行李或托運行李攜帶登機。
海盜 - 隨身行李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