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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檢測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州、縣市區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各級公立醫療機構:

為更加有效應對疫情形勢變化,切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據有關要求,現就新型冠狀病毒檢測價格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新增“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項目編碼:250403096。公立醫療機構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按照“價格項目+檢測試劑”的方式收費,費用總額最高不超過12元/人次,其中,檢測項目最高價格5元/人次,抗原檢測試劑零差率銷售。上述價格為全省最高指導價,不區分醫療機構等級及方法學,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下調“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價格。公立醫療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單人單檢價格統壹降至每人次20元,檢測以及試劑費用總和不得超過每人次28元;混檢價格統壹降至每人次8元。

三、群眾單純進行新型冠狀病毒檢測的,包括核酸檢測和抗原檢測,公立醫療機構免收門診診查費;患者進行抗原自測的,公立醫療機構不得收取“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項目費用。

四、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抗原檢測試劑以及相關耗材實施專項集中采購和限價掛網,公立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網上采購政策,按規定在省公***資源交易中心采購平臺進行采購。

五、公立醫療機構應主動在醒目位置公示新型冠狀病毒檢測項目價格,嚴格按照規定向患者提供服務並收取費用,規範價格行為。

六、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公立醫療機構新冠病毒檢測醫療服務及收費行為監管,並做好宣傳工作,擴大知曉度,及時做好相關信息系統調整維護,落實政策要求。各地在執行過程中遇有重大問題,及時報省醫療保障局、省衛生健康委和省市場監管局。

本通知自2022年3月28日起執行。

附件:公立醫療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檢測價格項目表

湖南省醫療保障局__湖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__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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