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經營許可證即將到期的,在到期前30個工作日內到原食品經營許可證換發部門辦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核發新的食品經營許可證,但許可證編號不變;
2、食品經營許可證已過期的,未在期限內及時辦理換證的,則許可證等同於作廢,經營者需要重新辦理新的食品經營許可證。
食品經營許可證換證流程如下:
1、到原窗口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換證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食品經營許可證正、副本;食品經營許可證換證申請書;營業執照;委托代理人的資質證明;
2、工作人員將對材料進行審核,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更正;
3、審核。工作人員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辦法對企業提交的申請資料和經營場所進行審核,然後根據審核結果給予準予或不予換發行政許可的審批決定;
4、換證。準予換證的,換發新的食品經營許可證。
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需準備以下資料:
1、《食品流通許可證申請書》;
2、《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3、與食品經營場所相適應的使用證明;
4、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身份證明;
5、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工具清單;
6、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規程的證明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8、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申請人委托他人提出許可申請的,委托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申請人需向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提交上述材料。
綜上所述,食品經營許可證過期需要及時去延期,過期後如果長時間不辦理,證件就會失效。
法律依據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
食品經營者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的,應當在食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