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可參考《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
第三章 藥品的標簽 第二十三條 藥品標簽中的有效期應當按照年、月、日的順序標註,年份用四位數字表示,月、日用兩位數表示。
其具體標註格式為“有效期至XXXX年XX月”或者“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也可以用數字和其他符號表示為“有效期至XXXX.XX.”或者“有效期至XXXX/XX/XX”等。
預防用生物制品有效期的標註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註冊標準執行,治療用生物制品有效期的標註自分裝日期計算,其他藥品有效期的標註自生產日期計算。
有效期若標註到日,應當為起算日期對應年月日的前壹天,若標註到月,應當為起算月份對應年月的前壹月。
擴展資料;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技術監督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務院有關部門,解放軍總後勤部:
為了進壹步規範產品標識,引導企業正確地標註產品的標識,明示產品質量信息,保護企業、用戶、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我局制定了《產品標識標註規定》。
現印發給妳們,請遵照執行。
產品標識標註規定
第壹條 為了進壹步規範產品標識,引導企業正確地標註產品的標識,明示產品質
量信息,保護企業、用戶、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產品標識是指用於識別產品及其質量、數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種表示的統稱。
產品標識可以用文字、符號、數字、圖案以及其他說明物等表示。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生產、銷售的產品,其標識的標註,應當遵守本規定。
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對產品標識的標註另有規定的,應當同時遵守其規定。
第四條 產品應當具有標識。
裸裝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
第五條 除產品使用說明外,產品標識應當標註在產品或者產品的銷售包裝上。
百度百科-關於印發《產品標識標註規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