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保人以個人名義撰寫申請,提交戶籍所在地社保管理所;
2.準備門診病歷,包括兩年或近期記錄;
3 .提供兩年內住院記錄,包括出院小結原件及復印件;
4.出院病歷中相關信息的復印件,加蓋醫院公章;
5.在社保部門填寫重疾申請表;
6.將資料提交地區社保管理處醫保科審核;
7.審核通過後,社保管理處提供表格,到指定醫院進行鑒定;
8.鑒定結束後,醫院在表格上蓋章,參保人回社保管理處審核,提交壹寸照片,並通知定點醫院。
重癥監護保險的承保範圍:
1.定義:指為重大疾病患者提供的醫療保險,旨在減輕高額醫療費用帶來的經濟負擔;
2.疾病類型:通常包括惡性腫瘤、重性精神病、腎透析等重大疾病;
3.保額:保額高,滿足重癥患者的醫療需求;
4.報銷比例:根據不同的保單,報銷比例可能會有所不同,部分重疾醫療保險可能會提供較高的報銷比例;
5.資格限制:可根據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設置資格限制;
6.費用:部分費用可能由個人承擔,如免賠額、自費藥物等;
7.政策差異:不同地區的重大醫療保險政策可能存在差異,涉及保障範圍和報銷流程。
總結壹下,大病醫保的流程包括參保人提交申請表、門診和住院病歷、填寫申請表,最後經地區社保管理處醫保科審核、定點醫院鑒定後,提交照片、了解定點醫院。整個過程需要多個步驟和相關材料的準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法律法規有效性驗證:2024年6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