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實行新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在糖尿病治療領域,新型降糖藥物諾和泰_(司美格魯肽註射液)作為我國首個且目前唯壹具有心血管適應癥的用於成人2型糖尿病患者的胰高糖素樣肽_1受體激動劑(GLP-1RA )周制劑,上市不到4個月即被納入國家醫保目錄報銷體系,大大提升了這款創新藥的可及性。
司美格魯肽屬於GLP-1受體激動劑(肽類降糖藥),也是目前最新上市的降糖藥,為註射劑,皮下註射,每周只需註射壹次。
大數據已經明確證實,司美格魯肽在降糖的同時有明確的心血管保護作用。新發布的ADA糖尿病指南明確建議,糖尿病合並心血管疾病或心血管高危因素,無論血糖是否達標,都應該選擇肽類降糖藥或列凈類降糖藥。
法律依據:《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三條 參保人使用《藥品目錄》內藥品發生的費用,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壹)以疾病診斷或治療為目的;
(二)診斷、治療與病情相符,符合藥品法定適應癥及醫保限定支付範圍;
(三)由符合規定的定點醫藥機構提供,急救、搶救的除外;
(四)由統籌基金支付的藥品費用,應當憑醫生處方或住院醫囑;
(五)按規定程序經過藥師或執業藥師的審查。
第二十四條 國家《藥品目錄》中的西藥和中成藥分為“甲類藥品”和“乙類藥品”。“甲類藥品”是臨床治療必需、使用廣泛、療效確切、同類藥品中價格或治療費用較低的藥品。“乙類藥品”是可供臨床治療選擇使用,療效確切、同類藥品中比“甲類藥品”價格或治療費用略高的藥品。協議期內談判藥品納入“乙類藥品”管理。
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按國家規定納入《藥品目錄》的民族藥、醫療機構制劑納入“乙類藥品”管理。
中藥飲片的“甲乙分類”由省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確定。
第二十五條 參保人使用“甲類藥品”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支付標準及分擔辦法支付;使用“乙類藥品”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支付標準,先由參保人自付壹定比例後,再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分擔辦法支付。
“乙類藥品”個人先行自付的比例由省級或統籌地區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