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強制性不同。
社會醫療保險是強制性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繳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商業醫療保險不是強制性的。商業醫療保險是醫療保障體系的組成部分,單位和個人自願參加。
第二,保險對象和功能不同。
商業醫療保險以自然人為保險對象,其功能是當被保險公民因意外傷害或疾病支付醫療費用時,可以獲得壹定的經濟補償以減少損失,不是為了保障被保險人的基本生活,也不是為了維護社會公平;
社會醫療保險主要針對勞動者。勞動者因病就醫付費時,由社會保險部門或其委托單位給予基本補償,有利於社會穩定和社會公平,實際上是國民收入再分配的壹個方面。
三、兩者的權利和義務不同。
商業醫療保險的權利義務基於合同關系,保險金額取決於繳納的保險費金額,即保險公司與投保人的權利義務關系是等價交換的對等關系,表現為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
社會醫療保險的權利義務關系是以勞動關系為基礎的。勞動者只要履行了社會工作的義務,就可以享受社會醫療保險待遇。保險金的支付與所交保險費的數額不成正比,即權利義務關系不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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