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處方藥是指為方便公眾用藥,在保證用藥安全的前提下,經國家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或審定後,不需要醫師或其它醫療專業人員開寫處方即可購買的藥品,壹般公眾憑自我判斷,按照藥品標簽及使用說明就可自行使用。非處方藥在美國又稱為櫃臺發售藥品(over the counter drug),簡稱OTC藥。這些藥物大都用於多發病常見病的自行診治,如感冒、咳嗽、消化不良、頭痛、發熱等。為了保證人民健康,我國非處方藥的包裝標簽、使用說明書中標註了警示語,明確規定藥物的使用時間、療程,並強調指出“如癥狀未緩解或消失應向醫師咨詢”。
非處方藥由處方藥轉變而來,是經過長期應用、確認有療效、質量穩定、非醫療專業人員也能安全使用的藥物。不過在非處方藥中,還有更細的分類,紅底白字的是甲類,綠底白字的是乙類。甲乙兩類otc雖然都可以在藥店購買,但乙類非處方藥安全性更高。乙類非處方藥除了可以在藥店出售外,還可以在超市、賓館、百貨商店等處銷售。不過,由於我國建立藥品分類管理制度不久,故乙類非處方藥暫不實行,根據國家規定目前全部按甲類非處方藥管理。因此,服用非處方藥壹定不能隨意,最好提前咨詢醫生。
任何藥物都有毒副作用,只是程度不同而已。非處方藥物較為安全,也是相對而言的。如果病因不明,病情不清,則以不用非處方藥物為好。若用藥後不見效或有病情加重跡象,甚至出現皮疹、瘙癢、高熱、哮喘以及其他異常現象,應立即停藥,去醫院診治。
我國第壹批非處方藥西藥為23類165個品種,中成藥有160個品種,但每個品種的藥物都含有不同的劑型。
非處方藥和處方藥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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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品牌、標識物、標簽及含有OTC指導的用語
在國際上,非處方藥在品牌和標識物上有著自己獨特的象征,如品牌應盡力統壹,同時重視不斷創新的提高知名度,以便在連鎖店銷售,同時也以品牌作為保護自己產品的措施。標識物應能明顯區分該藥是作為處方藥還是非處方藥使用,如美國的處方藥均要註明“聯邦法規定無醫生處方禁止調配”(Federal Law Prohibits Dispensing Without Prescription),而非處方藥標簽上應有“適應的用藥指導”(Adequate Direction foruse),英國、德國、日本等國也有類似的字樣或標識。檢簽應以正常人能理解的文字表述,甚至加以圖解,以便消費者憑標簽便能正確使用非處方藥。
美國食品與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非處方藥標簽的有7項內容:(1)產品名稱;(2)生產商、包裝商或分發商的名稱、地址;(3)包裝內容物;(4)所有有效成份的INN(國際非專利藥物通用名)名稱;(5)某些其它組分如乙醇、生物堿等的含量;(6)保護消費者的註意事項及忠告性內容;(7)安全、正確使用該藥品適當的用藥指導。
因此,人們在識別非處方藥時壹般可從其品牌、標識物、標簽及含有OTC指導的用語中得以辯認。?
2、廣告宣傳
世界上的所有實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的國家均嚴格規定處方藥不得對公眾做廣告宣傳,但允許其產品信息在醫學工業學術雜誌上傳播。我國規定:“處方藥只準在專業性醫藥報刊進行廣告宣傳,非處方藥經審批可以在大眾傳播媒介進行廣告宣傳。”而其他國家對非處方藥面向公眾做廣告的限制也各有不同,如美國、英國、德國、新西蘭等國允許非處方藥廣告,而意大利、西班牙、法國等對可報銷的非處方藥及使用處方藥品牌的非處方藥不允許做廣告,除此以外的非處方藥則需有認可證書方可做廣告。近來,美國食品與藥品監督管理局允許處方藥做電視廣告,但必須有"該藥在醫生或藥師指導下"的用語。
3、關註非處方藥目錄變化
非處方藥規定實施後並非是壹成不變的,每隔3~5年還要進行壹次再評價,推陳出新,優勝劣汰,確保OTC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隨著醫藥科技的發展,新藥大量上市,對每壹種OTC的認識也在不斷深入,有的處方藥不太可能成為非處方藥,但經過改變劑型或減小規格劑量後也可能變成 OTC,也就是說把那些性能更優良,更安全有效的非處方藥增補進去,淘汰壹部分過時的非處方藥,如目前世界OTC的主要類別有以下6種:解熱鎮痛藥、鎮咳抗感冒藥、消化系統藥、皮膚病用藥、滋補藥、維生素、微量元素及添加劑。而下列幾類藥物可能經轉換後上市成為OTC:止喘藥,口服避孕藥,肌肉松弛藥,心血管藥(不包括鈣拮抗劑)和抗感染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