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吸食、註射毒品的人提供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 麻 醉 藥品、精 神 藥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向走 私、販賣 毒 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為目的,向吸食、註射 毒 品的人提供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 醉 藥 品、精 神 藥 品, 以走 私、販賣 毒 品論處。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壹)走 私、販賣 毒 品數量大的;
(二)走 私、販賣 毒 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 裝掩護走私、販賣 毒 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 販 毒 活動的。
走 私、販賣 毒 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少量 毒 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向他人提供 毒 品,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未經許可經營 麻 醉 藥 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 並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照經營行為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照經營行為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沒收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