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店女店主朋友圈代購美瞳 被指控刑事犯罪
據悉,江西南昌壹名網店女店主代購後,被以非法經營罪依法提起公訴。
代購也有禁區?
代購賺了1萬多元,被指控非法經營
據南昌西湖區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網店店主盛某某未經藥監部門批準,擅自在朋友圈銷售隱形眼鏡和美瞳,被檢察院以非法經營罪依法提起公訴。
據介紹,2015年至2016年7月間,被告人盛某某在未取得《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的條件下,在淘寶網店“海外代購超市”購進隱形眼鏡和美瞳。
然後通過微信、微博等社交軟件向朋友圈發布商品信息,並留下淘寶、微信店鋪信息對外銷售,非法獲利1萬余元。
據稱,美瞳屬於醫療器械產品,直接接觸眼角膜,有較高的風險,必須經過相關部門審批,在獲取《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後方可開展銷售。
檢察官提醒,朋友圈裏做“微商”,壹定要通過合法的渠道,多學習法律知識,不要糊塗地做出違反法律法規的事。
海外代購踩法律雷區,罪名涉及多項
其實因代購而被指控非法經營的,類似的事件已發生多起:
案例
浙江壹家做海外代購生意的包店老板楊某,因犯走私普通貨物罪被寧波市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壹年零六個月,宣告緩刑二年,並處罰金55萬元。
“2014年9月,兩高出臺了《關於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其中第十六條規定,走私普通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認定為1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153條第壹款規定的‘偷逃應繳稅額較大’。”
“南昌這起代購案件被指控非法經營罪,盛某某的犯罪事實和這壹罪名很符合。”羅久保律師告訴記者。
這幾年代購現象遍地開花,“入罪”的也就會多了起來,而分析案件類型可以發現,“海外代購”賣家可能會涉及的罪名包括了走私普通貨物罪、非法經營罪、銷售假藥罪。
海外代購內容廣泛,從化妝品到藥品
如今,市民對於海外代購再熟悉不過,在代購的內容方面,除了奶粉、化妝品外,甚至還有藥品。
“原則上講,買方以自用為目的,壹般不涉及刑事犯罪。”江西法報律師事務所肖文軍告訴記者,在代購盛行的當下,突然出現代購“入罪”,必定引來壹陣驚訝聲,這說明代購是大眾的法律盲區。
若網上代購者故意逃避海關檢查,或者以自用的名義通過海關檢查,但實質上用於銷售的,從嚴格意義上講,均屬於逃避關稅的行為,涉嫌走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