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除享有普遍註冊商標的專用權外,還享有普遍商標所不具有的特殊保護,主要體現以下二個方面:①商標申請註冊和使用方面的特殊保護。《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標申請註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 者翻譯巴人已經在中國註冊(也規定了未追究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時間損害的,不予註 冊並禁止使用。由於看到馳名商標所有人能依法禁止他人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註冊與自己的馳名商標相同的商標;並同樣能依 法制止他人自己沒有註冊的商品類別上使用與自己的馳名商標相同的商標。而對以上兩點普遍註冊商標則無權禁止他人申請註冊和使 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法釋2002第32號)第壹條第二項規定:復制、摹仿摹仿、 翻譯他人註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門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說明 損害的,術語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四鄉規定的給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②在企業名稱登記方面的特殊保護。《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認為他人進其癡迷深表子五企業名稱登 記,可能欺騙公眾或者對公眾造成誤解的可以向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撤銷該企業名稱登記,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應依照《企 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處理。也解決說壹件商標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後,商標所有人能禁止他人將其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的字號進行 登記。但是,對被認定前已經組成的與馳名商標相同的企業字號,馳名商標所有人無權追溯,即不能對認定前已經存在的與馳名商標 相同的企業字號提出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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