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門診補償;2.住院補償;3.重疾賠償。住院費用,起付線以上部分和封頂線以下部分按比例報銷。居民醫保報銷比例基本都是50%,不同醫院報銷比例不壹樣。
居民醫保報銷範圍:
1.門診費用:包括掛號費、診療費、檢查費、化驗費、治療費、手術費、藥費等。
2.住院費:包括床位費、護理費、檢查費、手術費、藥費、治療費、材料費等。
3.特殊疾病門診費用:對於特殊疾病,如慢性病或重疾,居民醫保可提供特殊門診報銷;
4.藥品費用:包括西藥、中成藥、中草藥等。在醫療保險目錄內;
5.醫療服務項目:包括醫療保險目錄中的診療項目、檢查項目和治療項目;
6.輔助器具:對於壹些特定的醫療輔助器具,如假肢、矯形器等,醫保可能會提供壹定的報銷支持。
綜上所述,居民醫保通過繳納380元為參保人提供門診、住院、重疾補償,其中住院費用在起付線以上、封頂線以下按比例報銷,基本報銷比例為50%,但實際比例會根據不同醫院有所不同,體現了醫保政策的靈活性和差異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4)出國就醫。
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