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醫藥商業逐漸向開放型經濟業態轉變,過去那種在小範圍內進行藥品分銷的模式已不多見。在江蘇、湖北、山東等省份,許多醫藥商業公司經常借助社會第三方物流公司網絡將大批量藥品發往全國各地。筆者認為,這種藥品批量進出、異地調撥的醫藥商業銷售模式,在未來國內市場將會大行其道。
但是,隨著醫藥商業調撥業務的做大,第三方物流卻反過來制約了醫藥調撥業務的發展。眾所周知,醫藥物流除了具有普通貨品的流通特點外,還因為藥品存儲的特殊性,對物流環節有特殊的要求;此外,醫藥調撥的特點就是高價值藥品的異地批量配送,高昂的貨物價值也對第三方物流的服務能力和安全性提出了較高的要求。但是,目前我國第三方物流的整體服務水平還不能滿足醫藥商業調撥業務的發展需求。
服務質量亟待提高
我國專業的第三方醫藥物流企業從2004年才開始實際運作,醫藥物流企業的資質認定在2006年才開始在華東某些發達省份啟動,由於起步較晚, 目前我國還沒有物流網絡可以覆蓋全國的專業的第三方醫藥物流商。因此,醫藥商業公司的貨物調撥銷售,絕大多數只能通過社會上那些大眾化、以滿足普通貨物流通為主的貨運公司來實現。但是,由於行業特點不同,普通的貨運公司難以滿足醫藥公司的需求,服務質量亟待提高。比如,醫藥商業調撥的藥品,往往是在采、銷雙方所在地價格有明顯差別的產品,因此對配送的時效性要求很高。但是,目前國內的第三方物流企業對藥品調撥的平均時間在3~5天;而能在兩天內實現藥品在全國(除新疆、內蒙古、甘肅、黑龍江、西藏等偏遠省區之外)流通的物流公司,運輸價格則高得嚇人。此外,對於需要冷藏的藥品,如果要配送到縣壹級市場,社會物流公司壹般也難以實現藥品全程的低溫配送。可見,社會上的第三方物流公司對醫藥商業的物流服務水平,離企業的需求還有明顯差距。
難解貨款回收難題
醫藥調撥中大多數單筆調撥業務的價值都很高,尤其是跨省調撥,有的單筆業務價值甚至超過百萬元。這種大金額交易壹般是款到送貨,但是仍有壹些數萬元以下的調撥業務是貨到收款,這些貨款的回收是商業公司調撥業務中的壹大難題。
壹般來說,醫藥商業公司不會輕易讓社會第三方物流公司代收貨款。這是因為,我國公路物流配送業貨款“蒸發”現象比較嚴重:在今年年初,寧夏銀川市東環批發市場“誠信貨運部”的老板卷走了市場內數十家商戶的37萬余元貨款;無獨有偶,在山東省,總部設在臨沂的國威物流公司在卷走客戶上百萬元的貨款後,人去樓空。
出現這類案件的深層次原因在於,我國開辦貨運公司的門檻太低,缺乏充分的制約條件。據悉,壹般情況下,貨運部申辦者只要申報的名稱與市場上已有的貨運部不重復,就可以通過審批,對於申辦者的資金、自有車輛等可以證明其實力的硬件標準要求並不高。因此,壹旦貨運部或所謂的貨運公司自身出現經濟風險,委托商戶的利益就很難得到保證。在這種情況下,醫藥商業企業自然不敢把“代收貨款”業務輕易交給物流企業,進而也就制約了調撥業務的進壹步做大。
要在規範之中發展
應該講,醫藥商業的做大,需要第三方物流的支持;而第三方物流業務的做大,則需要不斷拓展服務領域。因此,解決社會第三方物流服務水平不能滿足醫藥商業調撥需要的問題,需要各方***同努力。
筆者認為,壹方面,政府要制訂更加合理、更加完善的政策進行市場規範。比如,適當提高第三方物流企業的註冊門檻,提高企業失信的成本,引導有實力的物流企業做大做強。物流行業協會可以在本行業推行特殊服務領域準入制、代收貨款準入制等,規定只有達到壹定規模和誠信等級的物流企業才能進入醫藥行業,才能開展代收貨款業務。需要強調的是,行業協會應該收取壹部分事故保證金、誠信押金。
另壹方面,政府有關部門也應該積極探索和推動專業的醫藥物流企業準入制度,鼓勵優秀的物流公司和醫藥商業公司取得專業的醫藥物流資質,這樣可以實現不同行業法規的對接。
作為醫藥商業公司,也需要加強規範操作的意識。筆者看到,許多醫藥商業公司的第三方物流服務商,就是壹些個人貨代或個體商戶性質的貨運部,雙方甚至都沒簽訂過貨運合同,僅憑運輸主管和對方公司的私人交情來開展業務。這樣壹旦出現事故,基本上沒有索賠的可能。所以,醫藥商業公司也應該註意規範化運作,選擇可靠的物流企業,把市場風險降到最低,這樣調撥托運業務才有可能做得更大。